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及新疆公司批示,现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招标确定由红沙泉矿区通过汽车运输方式拉运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车站。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红沙泉煤矿混煤由红沙泉矿区拉运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车站的汽车运输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拉运总量为100000吨。投标人最小承运量20000吨,最小变量单位5000吨。
2.煤炭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亏损由投标人承担。按照红沙泉煤矿混煤零售价格220元/吨赔付招标人的损失。运费结算量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车站复磅数为准,如产生卸车费及因卸车流程所要办理的制卡及卡费等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运输路线:从红沙泉矿区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车站,全程约为1920公里。
3.拦标价:632元/吨。
4.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日均完成量=合同拉运总量除以合同期天数
实际考核总量=合同拉运总量减去(疫情管控的天数乘以日均完成量)
2、合同执行期间仍受疫情管控,项目始发地与目的地所属地方政府管控禁止出入的,可按照“疫情管控的天数”进行核减。
4、招标人在合同期满后,按照“实际考核总量”对投标人未完成的欠量部分按照3元/吨进行考核。
四、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此项目承运量总价3%,中标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必要时需对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设备以及配备铅封。
5.合同履约完成后,双方无争议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密封报价电子交易,根据投标人自报价,最低价成交。密封报价交易规则,按照“价格低、运量多、提交时间早”原则进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充分了解并认知合同履行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投标人承诺独立承担项目履行中的行政责任(环保责任、各类税费缴纳责任)、与第三方的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与其所属员工(包括雇工)的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均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不论投标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招标人始终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中标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价款的,采购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导致合同不能执行的,按照《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在合同期内煤炭运输总计划约为100000吨。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运输量由发标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求情况确定。
4.投标人投标前须认真阅读投标公告及《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合同》(新疆公司煤炭运输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管理考核条款。
七、此项目委托招标联系部门: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处。
联系人:李飞18999994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