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九华镇富圩小区三期配套道路、排水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九华镇富圩小区三期配套道路、排水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九华镇富圩小区。
2.1.2建设规模:拟实施如皋市九华镇富圩小区三期配套道路、排水建设工程,其中主要包括混凝土路面、雨污水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641419.65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九华镇富圩小区三期配套道路、排水建设工程,包括混凝土路面、雨污水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 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10 根据《关于公布 2023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 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3日14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 3 日14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九华镇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宁海东路668号(元辰集团)二楼
联 系 人:汪勇军 联系人:石女士
电 话:13862768927 电话:0513-88501008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