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21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104
预算金额220.2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女士028-85975505
中标公司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欣创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104
二、项目名称: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6号凯乐广场6楼 | 2,16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决定构建信息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一站式送达机制,由供应商实施递进式送达,从而优化送达结构,保障法律文书送达的质量与效率,并固定送达完成的依据和过程痕迹。 | 包括1. 电话通知、窗口送达、电子送达、终端自助送达、邮寄送达(含目的地集中打印)、外出送达(省内)、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工作;2.案件排期及安排审判庭;3.程序性文书的自动生成以及所有送达文书的印制、装订;4.送达中心12368热线的接听、处置;5.市内执行案件送达过程中的现场调查;6.大数据协查找人;7. 送达结果反馈等。 | 一年。 | (1)验收标准:按照附件-《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执行。(2)验收细则:采购人每月汇总一次检查考核得分,该评分为成交人每月最终考评得分,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情况向成交人支付当月服务费。成交人每月最终考核评分每扣一分,则采购人从当月服务费总额中扣除100元,上不封顶,直至扣完当月服务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2,160,000.00 |
张曜、刘礼超(采购人代表)、邓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30288483。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4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备案编号:51011622210200001882[2022]00266。2、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地址: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29号
联系方式:18030548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联系方式:028-85975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郝女士
电话:028-85975505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6日
相关附件:
双流法院-结果确认函(1).pdf 双流法院-结果确认函(1).pdf 6.2(定稿)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6.2(定稿)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评审报告-双流法院.pdf 评审报告-双流法院.pdf
评审结果确认单
评审结果告知书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我单位受贵单位委托,对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N5101162022000104)实施采购。按照竞争性碳商程序,该项目于2022年06月02且发布竞争性碳商采购公告,2022年06月16日11时0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请贵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我单位。第1成交候选人: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价:216.00万元第2成交候选人: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220.00万元第3成交候选人: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219.90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贵单位的确认意见,对成交结果予以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贵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四川信联政通招理套中限公司20220616日 |
采购单位确认意见 | 流 |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采购编号:N5101162022000104
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
服务采购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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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7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28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9
第八章评审方法...........................................................................................................62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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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
拟对“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104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采购预算:人民币220.20万元。
三、项目简介:(本项目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
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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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目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法定责任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
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
提示: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
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
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
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
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
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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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
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
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
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
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
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
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
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
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2年06月16日11:0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
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
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6月16日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
号-2号楼5层)。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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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
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
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
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
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财采[2019]49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29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03054878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邮编:610000
联系人:黄女士、郝女士
联系电话:028-85975505
传真:028-8597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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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人民币220.20万元;
1.
(实质性要求)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20.20万元;
2.
(实质性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低于成本价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4.
施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实质性要求)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项目不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政策性鼓励与惩戒
5.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实质性要求)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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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
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
时调整。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
分。
三、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四、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件供应商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6.磋商情况公告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磋商代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
9.
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30288483。
10.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28-85975505。
磋商过程、结果工
11.
作咨询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
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
12.成交通知书领取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同上。
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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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质疑由四川信联政通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岀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
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
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
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
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
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
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
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
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
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
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
受理单位: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14.供应商质疑联系电话:028-859755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邮编:610041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
部下发《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
成交、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成交成交无效、
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
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
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
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双流区财政
局。
15.供应商投诉联系电话:028-8580472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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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关于执行《政府采
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方式管理暂行办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16.法》财库〔2014〕
2家。
214号文件及财库
2.依据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2015〕124号的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
要求
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7.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
备案
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除明确要求须声明或承诺的事项外,供应商可不对未要求
声明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只要供应商未明确表示不响
18.应知事项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
2、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磋商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
位,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项目或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
业采购的项目
20.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
1、除明确要求须声明或承诺的事项外,供应商可不对未要求
声明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只要供应商未明确表示不响
21.应知事项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
2、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磋商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
位,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备注若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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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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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磋
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
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
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决定
构建信息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一站式送达机制,由乙方实施递进式送达,从
而优化送达结构,保障法律文书送达的质量与效率,并固定送达完成的依据和
过程痕迹。
第二条合同期限:一年。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内容:
包括1.电话通知、窗口送达、电子送达、终端自助送达、邮寄送达(含目
的地集中打印)、外出送达(省内)、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
工作;2.案件排期及安排审判庭;3.程序性文书的自动生成以及所有送达文书
的印制、装订;4.送达中心12368热线的接听、处置;5.市内执行案件送达过
程中的现场调查;6.大数据协查找人;7.送达结果反馈等。
1.电话通知(电话沟通)
电话通知是启动送达工作的第一步,也是甄别案件接下来需要采取什么送
达方式的关键一步。乙方驻场人员在电话通知后,应利用录音设备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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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送达过程,将电话录音上传至系统并做好通话情况登记。同时,对于接受电子
送达或愿意来院领取的当事人,应同步进行电子送达或引导当事人来院领取文
书。
2.电子送达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供应商驻场送达人员应尽量引导受送达人使用
电子送达,并实时追踪当事人或代理人签收文书的情况,跟踪送达进展,通过
系统生成电子送达回证。
供应商所采用的电子送达系统数据应当能被最高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
息平台抓取和评分。电子送达率(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除外)不能低于原
告/上诉人/申请人方90%,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方不低于65%。
3.窗口送达及终端自助送达
通过电话沟通,对当事人同意来院领取文书的,由乙方派驻人员负责在窗
口发放文书或指导当事人使用自助送达终端,并引导当事人正确填写送达地址
确认书、送达回证等相关文件,做好系统登记、材料扫描等工作。对没有来院
领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转换其他送达方式。
自助送达终端由法院自行部署,供应商需要完成与送达终端的数据对接,
进行管理和使用。
4.邮寄送达
由供应商驻场送达人员制作、封装好司法文书后,打印邮单进行邮寄送达,
并及时跟进物流进展信息,审查邮件返单质量。邮寄送达完成后,及时将EMS
物流信息、回执等下载并录入系统。对邮寄送达未能妥投或送达无效的,及时
录入系统并转换其他送达方式。(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以法院
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1条和《邮政法》第55条、第
84条之规定,法院诉讼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邮寄送达应通过邮政企业以法
院专递方式进行)
5.外出送达及留置送达
通过前述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的,供应商驻场人员应按照当事人送达
地址进行外出送达。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送达人员应
记录相关情况,由送达人(至少二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
受送达人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对外出送达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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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应采取笔录或录音录像方式向邻居、物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或个
人了解受送达人情况。录像或照片资料需要附简要的书面情况说明。
外出送达的承包范围为四川省内。穷尽其他合法方式后,必须进行省外外
出送达的案件,供应商驻场人员应当说明原因,经承办法官审核同意后由法院
工作人员自行完成送达。如需委托外包公司进行省外外出送达,可以根据个案
情况另行商定送达费用,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6.委托送达
有正当理由需要委托送达的案件,由审判业务部门制作委托函,交送达中
心完成后续委托工作。
7.公告送达
在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完成送达的情况下,由供应商驻场人员办
理公告送达,将公告情况录入系统,按照公告情况在系统中进行案件排期,并
及时反馈审判部门。登报公告等需要当事人交纳公告费用的,由外包公司驻场
人员通知并协助当事人办理。
8.案件排期及安排审判庭
在传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可以委托外包公司驻场送达人员使用信息系
统进行案件排期和安排审判庭。
9.程序性文书的自动生成以及所有送达文书的印制、装订
程序性文书的自动生成是指供应商驻场人员根据业务部门的委托,使用办
案系统中我院事先拟定的文书模板自动生成需送达的传票等程序性法律文书。
所有送达文书均由供应商根据规范印制和装订。如果法院业务部门自行印
制文书后委托供应商送达,不扣减印制费用。
10.送达中心12368热线的接听、处置
送达中心配备一部12368热线电话,供应商应确保工作时间热线畅通并按
照采购人规范及时接听和处置热线来电。
11.市内执行案件送达过程中的现场调查
根据采购人委托,对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取证,并按照模
板制作现场调查笔录,笔录由询问人(至少二人)和被询问人(被执行人或社
区工作人员、街道工作人员、邻居、物管人员、门卫等)签字,被询问人拒绝
签字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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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12.大数据协查找人
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对接公安、运营商、邮政、快递、历史涉案涉
诉等数据,查找失联当事人,汇集、构建当事人送达地址库。
13.送达结果反馈
送达完成后,需在办案系统内反馈送达依据及加盖承包人印章的送达报告,
展示:电话沟通(号码、时间、时长、录音、结果、摘要等)、电子送达、邮寄
送达(物流信息、回单)、外出送达(时间、人员、回证、笔录、照片等)、
公告送达等流程。反馈前,供应商应自行进行合规性检查。
(二)工作流程
第一步发起:审判单元通过系统发起送达任务。发起人可以在系统中勾选已
经制作好的法律文书推送至送达中心实施送达,也可以委托送达中心排期及安
排审判庭(发起人可备注具体要求),并自动生成加盖电子签章的传票等法律
文书实施送达。系统应当支持案件批量发起、批量处理。
第二步接收:送达中心审核文书名称、案号、签章等,审核通过后接收任
务,审核不通过在系统内反馈原因。
第三步制作文书:送达中心制作、装订需送达的司法文书。
第四步送达:送达中心根据递进式送达流程,合理安排送达计划,在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送达任务。送达过程中应注意确保各类法定期限预留充分,期限
不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
拟公告送达或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视为送达的,供应商驻场人员应通
过办案系统提交案件承办法官审批,并附前期送达流程及依据。
第五步录入:送达中心生成有效送达报告并将送达材料录入内网系统后将
送达结果加盖电子签章转交审判单元;
第六步评价:审判单元接收送达完成材料后,根据送达情况决定是否重送,
或者是接受并进行评价。
(三)送达时限
1.电子送达、窗口送达
在接收送达任务后三小时内开始电话沟通,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且符合电
子送达条件或同意三个工作日内来院领取的(有正当理由并承诺具体来院领取
时间的可放宽至五个工作日),立即发起电子送达或将纸质材料移交窗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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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事人明确拒绝电子送达及来院领取以及逾期未签收的,转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
应在邮寄送达程序启动的1个工作日内交寄,在回执返回后三小时内录入
系统。
3.外出送达
确需外出送达的案件,当事人住址在成都市主城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
成外出送达;其余区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四川省内成都市外在15个工
作日内完成送达。
乙方审核送达任务、工作流程之间的衔接及反馈送达结果应当快捷高效,
停留时间不应超过0.5个工作日。
(四)配套要求
1.人员配置
按照甲方案件送达的实际需求,乙方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及驻场
送达人员常驻于法院,接受法院业务管理,并满足法院案件送达要求。甲方可
根据送达量变化向乙方提出增减送达员的需求,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需求后5个
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满足。对不能胜任送达工作、不能满足送达业务需要的送达
员,甲方可提出更换送达员的建议,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建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
时予以更换。
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不低于15人,其中常驻人员不低于4人。窗口人员
1名,要求形象气质佳,口齿清晰,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态度随和,
有责任心;前台、管理人员各1名,要求口齿清晰,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
历,态度随和,有责任心;其他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口齿清晰,50岁以下,大
专及以上学历,态度随和,有责任心。
电呼送达专员:要求普通话标准,有耐心,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无犯罪记录。
电子送达专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有耐心,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能熟练使用
各类信息软件和电脑,无犯罪记录。
外出送达人员:要求有驾驶C证,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临场应
变能力,无犯罪记录。服务单位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
岗,所有人员无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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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甲方与乙方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驻场人员只与乙方之间存在劳务或劳动
关系,其工资、考核、保险以及工作中的意外伤害都由乙方负责,乙方须为送
达员购买五险一金;甲方只负责提供办公场地、工作任务、业务指导、考评建
议,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均由乙方负责。
2.信息化系统配置
外包公司应当采用信息化送达系统,并完成与甲方办案系统的对接,确保
实现前述“服务内容”及“工作流程”,并确保甲方可以对整个送达流程进行
可视化监控和管理,院领导可通过可视化界面查看各庭室,各类型案件送达效
率、送达方式占比、成功率、送达时长等相关信息。若因对接系统产生费用,
由外包公司承担,包含知识产权费,供应商须承诺若因信息化系统产生的纠纷,
均由乙方负责。
3.风险控制
驻场人员的所有用工风险、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人员管理均由乙方承担,
驻场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造成纰漏和负面影响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4.保密义务
乙方驻场人员应对服务中可能涉及的各种数据、当事人信息、审判秘密承
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第一个月:人民XX万元;
2、第二个月:人民XX万元;
3、第三个月:人民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每月服务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等值正规发票
凭据后,次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根据每月考核
情况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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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所有相关责任。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
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送达质量、效率不合格被法官或当事人投诉,并经采购人诉讼服务中心
审定为不合格的,每件罚款300-1000元。若因案件未规范送达,造成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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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错误,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进入再审的,由外包单位按每件5000元标
准向院方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5000元的,按实际损失大
小进行赔偿。
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每项违约乙
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月支付合同总金额1%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
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乙方偿
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乙
方偿付违约金。
7、项目人员无犯罪记录,应自觉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
获取甲方的文件资料,保守在服务过程中被动获取或获知的甲方的相关文件资
料。签订保密协议,如出现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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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1、合同经双方法定责任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4份,乙方2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81
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104
供应商名称 | 碳商小组成员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综合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碳商小组成员 | 报价10分 | 服务实施方案50分 | 服务能力方案22分 | 履约能力18分 | 总分 | 综合排序 |
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9.82 | 41.50 | 16.00 | 12.00 | 79.32 | 3 | |
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 | 9.82 | 40.50 | 8.00 | 12.00 | 70.32 | 3 |
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 | 9.82 | 36.00 | 9.00 | 12.00 | 66.82 | 3 |
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单项平均分 | 9.82 | 39.33 | 11.00 | 12.00 | 72.15 | 3 |
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 | 9.82 | 43.00 | 20.00 | 18.00 | 90.82 | 2 |
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 | 9.82 | 40.50 | 14.00 | 18.00 | 82.32 | 2 |
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 | 9.82 | 36.00 | 12.00 | 18.00 | 75.82 | 2 |
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单项平均分 | 9.82 | 39.83 | 15.33 | 18.00 | 82.99 | 2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 | 1 | 10.00 | 48.50 | 21.00 | 18.00 | 97.50 | 1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 | 2 | 10.00 | 46.50 | 20.00 | 18.00 | 94.50 | 1 |
责任公司 | 3 | 10.00 | 40.00 | 15.00 | 18.00 | 83.00 | 1 |
单项平均分 | 10.00 | 45.00 | 18.67 | 18.00 | 91.67 | 1 |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项目编号:N510116202200010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评
审
报
告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6日
一、碳商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双流区人民
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
用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的竞争性碳商。
(二)采购活动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1、本项目于2022年06月0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商
公告。
2、出售《竞争性碳商文件》时间为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
10日。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商小组认真审阅了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按照碳商文件评审办法的规定,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详
细评审。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详见竞争性商文件。
三、购买竞争性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 | 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 | 成都外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4 | 四川中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5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碳商地点和碳商小组成员
(一)碳商地点: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科西一路
1
3号-2号楼5层)
(二)碳商小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碳商小组。本项目碳商小组成员一致推荐邓琳
为碳商小组组长,负责碳商组织工作,组员张曜、刘礼超(采购人代表)
五、商情况
(一)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2年06月16日11:00
(北京时间)在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
号楼5层)进行了碳商。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共收到3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 | 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三)碳商过程中,由供应商代表及监督人员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
了检查。
六、评审情况及说明
(一)评审过程情况
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和碳商文件执行。
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
未发生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
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
未发生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
(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
2
(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
(四)评审结果是否存在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
口是,对其报价合理性的特别说明:综合评分法,报价非唯一评审因素,
经评审,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依法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五)有效供应商名单。
序号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
1 | 1 | 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2 | 2 | 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3 | 3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碳商轮次:1次 | 碳商轮次:1次 | 碳商轮次:1次 | 碳商轮次:1次 |
报价轮次:2次 | 报价轮次:2次 | 报价轮次:2次 | 报价轮次:2次 |
(六)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六)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六)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六)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1 | / | / | / |
七、评审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序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1.67 | 第一名 | |
2 | 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82.99 | 第二名 |
3 | 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72.15 | 第三名 |
八、碳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推荐成交供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万元) |
-3
应商顺序 | ||
第一名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16.00 |
第二名 | 四川天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20.00 |
第三名 | 四川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219.90 |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代表签字:
2022年06月16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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