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23年交互式教学设备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40.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703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交互式教学设备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703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货物部署至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将运输至指定地点的货物清单电子档交采购人)。3.3.2 乙方负责产品在产品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已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2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经财务审核流程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1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天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660100788019000017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应当是原装正品、全新、未使用过的,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乙方自行准备。 5.2.3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乙方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维护要求时及时上门服务。 5.2.4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2.5乙方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方员工、采购方工作人员、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5.2.6 本项目标的核心产品要求原厂6年质保与第一年上门服务,其他产品要求原厂3年质保与第一年上门服务。(方案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2.7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应当是原装正品、全新、未使用过的,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乙方应提交确保为原厂产品的有效证明,否则合同终止,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4.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5.3.2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完成推拉绿板的安装与调试,既要保障产品安装后的方便、灵活,又要保证美观性。2.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前期的布线与安装,设备的调试及软件的测试,既要保证产品与推拉绿板的一体性安装的规范与美观,又要保证产品接入网络正常,交互智能平板一体机的软件接入正常,保证每个终端都可以正常接入到服务器,数据存储正常,图像画面质量清晰,通信数据流畅。3.完成产品使用培训服务,使甲方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5.3.2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将运输至各指定地点的货物清单电子档交采购人)。2.乙方负责产品在产品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4.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5.3.3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的依据包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2.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也可由采购人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因测试或检测不合格等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已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解决。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2.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完成安装调试,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芯片制裁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或取消,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下载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下载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下载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1.3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4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合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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