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县芦洋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CS]2019001的平潭县芦洋乡垃圾转运清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39200 | 439200 | 福建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类无型号规格 | ||||||
合计: | 439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元(¥439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芦洋乡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附件1: 芦洋乡道路保洁、河道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标准 按《招标文件》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方法和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道路每天5: 00-8: 00为普扫,8: 00-11:00、14: 00-16: 00为保洁时间,其中沿潭苏线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沿文明路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等道路为重点保洁区域,8:00—16:00为保洁时间。做到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基本干净,无明显垃圾、杂物。河道每天一次打捞,即在9: 00前完成打捞工作,其它时间段为保洁时间。保洁应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达到河道畅通。240L垃圾桶、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和各车辆等环卫设施维护良好、定点定位、整洁清洁。保洁区域内无显见性乱张贴、乱涂写(乱张贴、乱涂写的清理要求做到“形与色合”)。 (一)、道路保洁、河道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转运保洁时间标准 道路保洁时间:每天5: 00-8: 00为普扫,8: 00-11:00、14: 00-16: 00为保洁时间,其中沿潭苏线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沿文明路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等道路为重点保洁区域,8:00—16:00为保洁时间。 河道保洁时间:河道每天一次打捞,即在9: 00前完成打捞工作,其它时间段为保洁时间。 生活垃圾转运保洁时间:沿潭苏线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沿文明路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等道路、内侧沟渠内垃圾转运必须在每日早上8:00前完成;其他位置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保证每日清运一次在上午10:00前转运清楚。 (二)道路保洁、河道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转运保洁质量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扫、洒水、道路清洗)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墙体基石(机扫、洒水到道路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5米。路面干净,道路绿地(含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污迹,绿化隔离栏、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2.2米以下部分)无污垢。 2、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 3、道路两侧乱张贴、乱涂写及时清除,做到“形与色合”。 4、河道保洁应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河道畅通。保洁人员手持打捞工具,发现漂浮物后立即打捞漂浮物,捞起的垃圾应随时放入垃圾箱。对无法打捞的个体大重的漂浮物可用绳子拖至装卸点吊出。应将收集的全部垃圾按分类送至指定的存放处,对驳岸对立面上的污垢,应清洗干净。 5、垃圾转运应做到日产日清,清扫垃圾箱、池周边25 ㎡(前后左右5米范围)内垃圾。240L垃圾桶每日定时转运。垃圾中转站清洁处理。 (三)环卫设施管理标准 l、保持垃圾箱(垃圾桶)完好,要盖好盖。垃圾箱(垃圾桶)无破损、歪斜现象,按指定位置摆放,一天一清,做到无满溢、无污垢,箱(桶)外无暴露垃圾。由于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服务单位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破损要调换的及时报告业主。 2、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四)作业规范标准 1、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道路清扫(含机扫)时不扬尘。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机扫质量达标。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 2、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打捞,打捞结束后做好河道巡回保洁工作。对于打捞上来的全部垃圾应按分类送至指定的存放处。 3、沿潭苏线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沿文明路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等道路、内侧沟渠内垃圾清扫工作每日至少一次。垃圾池、240L垃圾桶每日至少清远一次。垃圾转运至中转站后保证当日压缩处理并运往北厝澳仔底垃圾处理场。 4、作业人员文明作业,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着装整齐、整洁,服装费用由服务企业列支。 5、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农作物梗桔。作业车收工后存放任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 (五)安全管理标准 l、环卫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作业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处理。 2、车辆驾驶员需持有相应驾驶证及相关单位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保洁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自订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 3、服务单位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服务单位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发生作业人员群体性事件的,应在10分钟内上报。 (六)重大事项管理标准 重大活动保障到位,区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投诉处理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自觉接受相关村及上级的工作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服务单位有义务承担“应对突发性事件、重大活动、清除无主垃圾及废土”等服务。 (七)投标供应商所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车辆,应缴纳服务期限内的交强险及相应的第三者保险。 (八)投标供应商作业期间的安全、车辆违章处理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造成的第三者责任及设备维修费用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九)合同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应把采购人提供车辆,需无缺损无故障交给采购人。 附件2: 考评实施办法 为提高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水平,采用考评的方式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议结果付给转运经费。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范围和内容 (一)基本要求:道路每天5: 00-8: 00为普扫,8: 00-11:00、14: 00-16: 00为保洁时间,其中沿潭苏线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沿文明路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等道路为重点保洁区域,8:00—16:00为保洁时间。实现“五净”:即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道路两侧无乱张贴、乱涂写,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干净。河道保洁应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河道畅通。主干道周边垃圾箱、桶池每日早上8:00前完成转运;其他位最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保证每日清运一次在上午10:00时前转运清楚。 (二)考评范围: 管理区域内所有村的道路、河道以及转运垃圾箱;6个行政村辖区内所有公用垃圾池、垃圾箱内的垃圾。潭苏线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沿文明路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等道路、沟渠内垃圾及公用垃圾桶垃圾池垃圾。垃圾压缩处理。压缩后的垃圾转运至北厝镇澳仔底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场内保洁。 (三)考评内容: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垃圾转运时间落实情况;道路清扫、河道保洁及垃圾转运质量情况;环卫设施管理情况;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大事项管理落实情况。 二、考评方式及方法 (一)芦洋乡环卫所和业主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检查考核,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检查考核办法定为: 1、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从相关村道路、河道名册、垃圾转运位置中随机抽取被检位置。当日被检位置仍然列入次日备检名单。 2、对抽取被检位置实施全路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查结果通报相关企业。 3、每月发布考评报告。 (二)以上通报送达3 日内相关企业可对检查结果进行申诉。 (三)为保证公平、公正,业主检查组负责人及服务企业参加成立综合评议工作组。实行每周一查、每月定期召开评议会结合每周检查情况、居民的反映、经核实的投诉情况,进行确定企业月考评总分,月考评总分作为核拨作业经费的主要依据。 (四)重大事项考核 因工作不到位被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重大活动保障不力、县级以上检查失责等问题,从当月考评总分中一次性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3 考核评分标准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方 式 管理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一 保洁时间情况 现场检查 1、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保洁时间。(道路保洁时间:每天5: 00-8: 00为普扫,8: 00-11:00、14: 00-16: 00为保洁时间,重点保洁区域8:00-16:00为保洁时间;河道保洁时间:河道每天一次打捞,即在9: 00前完成打捞工作,其它时间段为保洁时间,生活垃圾转运保洁时间:潭苏线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沿文明路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等道路、内侧沟渠内垃圾转运必须在每日早上8:00前完成;其他位置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保证每日清运一次在上午10:00前转运清楚。) 1、保洁转运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次扣2分。 2、重点区域:文明路、潭苏路、黄土墩村、洋中村。 3、日常保洁时间督查时,督查相应地点,二十分钟内未发现保洁人员,视同保洁人员未予保障,一次扣3分。 台账检查 2、洒水、机扫、清洗、打捞、转运频次达到规定的要求。道路每日首次普扫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清扫方式。洒水车、扫路车、清洗车垃圾转运车按计划出车,出车台账资料齐全;需调整机械设备作业计划的,应提前上报调整后的作业计划。 2、道路洒水、机扫、清洗、打捞、转运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作业未完成整个频次或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道路洒水、机扫空驶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1分。首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2分。未提前上报调整后作业计划的,按原计划检查考核。 二 保洁质量情况 现场检查 3、路面、河道干净。 3、路面、河道10㎡果皮≥3片;纸屑(烟盒大小)≥3张;塑料≥3个;烟蒂≥30个,扣2分。雨水井沟眼有积泥(嵌石)的每处扣2分,树圈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2分。 道路积泥(沙石)长度<5米的每处扣2分,≥5米的每处扣4分。建筑垃圾(装潢垃圾)<1m3的每处扣2分,≥1m3的每处扣4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个体大重的漂浮物未打捞的每次扣2分。 4、道路要做到路面见本色,无污迹,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2.2米以下部分)无小广告等污垢。河道要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河道畅通、驳岸立面无污垢。垃圾转运点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周边的保洁。 4、路面、河面污迹<1㎡的每处扣2分,≥1㎡的每处扣5分。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2.2米以下部分)、驳岸立面清洗质量未达标,有污迹的每处扣1分。 5、道路两侧建筑工地出入口前路面(或空地)清洁。 5、建筑工地出入口前路面(或空地)有泥浆污迹的,≤5㎡的每处扣2分,≤10㎡的每处扣4分,>10㎡的每处扣10分。 三 环卫设施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 6、垃圾箱不得歪斜摆放,箱门要关闭;垃圾箱、池周边垃圾清理清楚。 6、垃圾箱摆放歪斜、箱门未关闭的每处扣1分;垃圾箱、池周边垃圾未清理清楚的每处扣2分。 7、垃圾箱、垃圾池、垃圾转运车辆每天转运一次,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暴露垃圾。 7、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超出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投放口平面的扣2分/处,垃圾收集容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处扣5分;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洁有污垢的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处扣2分。 8、垃圾中转规范卫生,无滴漏污水及污渍,无散落垃圾。 8、垃圾中转有污水、污渍、散落垃圾的,每发现1个问题当月考核分扣0.1分。 9、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9、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15cm×15cm),垃圾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等问题,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0.1分。 四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 10、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打捞、转运工作。 1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打捞、转运工作扣5分,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一个未转运每处扣2分。 11、环卫专业车辆作业时车速≤30km/h,必须启用警示灯。 11、环卫专业车辆作业时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口0.05分。未开启警示灯的,每发生1次,当月考核分扣0.05分。 12、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着装要整齐、整洁,胸前佩戴上岗证,文明作业,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 12、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如衣冠不整(如纽扣不扣、工作帽歪戴)、服装不洁、未穿着统一的工作服的每人次扣2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13、垃圾应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到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 13、垃圾未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在规定地点压缩处理的每次扣10分。焚烧处理树叶、农作物梗桔的每次扣3分。 五 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14、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作业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保洁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发生作业人员群体性事件时,严格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14、未按要求完成辖区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轮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2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未对新录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每发生1起有责交通伤人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3分、1起有责死亡事故扣当月总考评分10分,当年所有奖励取消。发生作业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5分;保洁员工作时间未穿反光工作服的,每人次扣10分;清除大片污染时,组织不周密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每发生1次扣10分。发生作业人员群体性事件的,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5分。 六 重大事项管理落实 专项检查现场检查 15、投诉处理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无有责投诉事件发生,重大活动保障到位,县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检查时发现途径的问题多,转运、保洁质量差,相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15、市民投诉的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件扣当月考核分0.2分;因工作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经的每件问题,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分2分;区级以上检查失责任分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对非当月被检地方上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0.1分;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的,每发生1件扣当月总考评分0.2分。 专项检查 16、建立领导重点交办问题督查复查机制,将当月领导督办的质量差的地方纳入次月复查名单,将当月领导关注的典型问题纳入次月重点检查项目。 16、在次月列入复查的道路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长效不落实、典型问题不解决的,每发生1次扣当月总考评分2分。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2 | 8.4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3 | 8.4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4 | 8.4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5 | 8.4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6 | 8.3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7 | 8.3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8 | 8.3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9 | 8.3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10 | 8.3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11 | 8.3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12 | 8.3 |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按月支付。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范围及概况 1、道路、河道保洁服务范围及概况(见下表,除下表所述范围,乡主干道沿两侧路沿可正常保洁范围向外各延伸5米,村主干道沿两侧路沿可正常保洁范围各往外延伸3米) 拟将乡辖黄土墩、洋中、芦北、西边寮、鹿寮、大渊6个行政村的垃圾转运,乡主干道、前述各村主要村道(水泥硬化)及沟渠的保洁业务发包。根据相关规定和财政预算,本项目发包期限拟定为1年,服务费总金额上限拟定为43.92万元(考虑人口增长、辖区人流增加及考核标准提高等因素,较往年增加2万元)。 序号 村别 村主干道 河道 备注 长度(m) 宽度(m) 道路总面积(㎡) 长度(m) 宽度(m) 总面积(㎡) 1 黄土墩村 7000 5 35000 2 洋中村 6000 5 30000 3 西边寮村 4000 5 20000 大公沟5000 10 50000 4 鹿寮村 5000 5 25000 5 芦北 4000 5 20000 6 大渊村 1200 5 6000 7 潭苏线 芦洋段 3100 8 24800 3100 2 6200 8 文明路 南段 2000 6 12000 2000 2 4000 9 文明路 北段 3000 6 18000 3000 2 6000 合计 190800 66200 2、垃圾清运服务范围 2.1 转运6个行政村辖区内所有公用垃圾池、垃圾箱内的垃圾。 2.2 沿潭苏线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沿文明路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等道路、沟渠内垃圾及公用垃圾桶垃圾池垃圾,2.1条款未覆盖的承包辖区内的所有垃圾。 二、作业要求 (一)时间要求 1、道路保洁时间为每天5: 00-11:00、14: 00-16: 00,其中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的潭苏线、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的文明路及洋中村和黄土墩村辖区为重点保洁区域, 8:00—16:00为保洁时间。 2、河道每天一次打捞,即在9: 00前完成打捞工作,其它时间段为保洁时间。 3、垃圾转运作业时间要求:沿潭苏线从鹿寮岭至洋中大坪交界处、沿文明路从坛西大道到阳光生态公司等道路、内侧沟渠内垃圾转运须在每日早上8:00前完成;其他位置垃圾箱、垃圾池保证每日清运一次,须在每日上午10:00时前完成转运。 (二)道路及河道保洁、垃圾转运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应达到“五无六净”。河道保洁应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达到河道畅通。垃圾转运应做到日产日清,清扫垃圾箱、池周边25㎡(前后左右5米范围)内无垃圾。收集点的外墙每周清洗二次。废物箱、垃圾屋(桶〕等要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垃圾中转站场内设备及时维护、保洁。在清扫期间,不得有在垃圾里捡拾废品的现象。垃圾中转站清洁处理。当日压缩处理的垃圾必须当日运往北厝澳仔底垃圾处理场。 2、道路普扫 2.1作业规范:人行道路普扫以班组为作业单位,按道路的面积、路况等实际情况核定人数。其中1名环卫工人用小扫把对于树头、花圃或凹凸不平的路面精扫并清除沟口、排水口杂物,1名环卫工人专门收集垃圾,一个班组环卫工人同时作业共同完成普扫,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检查监督。 2.2作业标准:普扫作业做到“五无”、“六净”。 2.2.1“五无”即人行道、树头、辅道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路旁无积土、积沙、积水;交通隔栏杆底座四周无明显积沙积土;沟口、排水口无污物;果皮箱箱容净无积压垃圾。 2.2.2“六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树头净、绿化带及周边净、路沿净、沟(井)口净。垃圾保洁车洁净,无破损,早、晚收班时进行彻底清洗。 3、道路保洁 3.1作业规范:保洁人员着装上岗,用小扫把保洁,如有大量落叶或大面积垃圾可用大扫把清扫。道路叉路口专人保洁。保洁作业使用电动保洁车和三轮保洁车。管理人员跟班巡查,检查保洁人员着装上岗情况、巡回保洁情况、路面卫生情况等,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作业标准:保洁达到:“五无”、“六净”。 3.2.1“五无”即人行道、路面、沟口、树头、公共车站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石头、砖块及其它废弃物;路沿、花圃周围、交通隔离座下无明显积沙、积土;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果皮箱垃圾及时清掏无积压;保洁车车容车貌整洁,无破损;道路两侧无垃圾竹箩筐或其它简易垃圾容器。 3.2.2“六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树头净、绿化带周边净、路沿净、沟(井)口净。 3.2.3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三轮车等环卫设施维护良好、定点定位、整洁清洁(果皮箱每天“一洗两掏”,垃圾筒、垃圾转运三轮车每天清洗一次。)。 3.2.4道路两旁的杂草须清理干净。 4、河道保洁应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河道畅通。保洁人员手持打捞工具,发现漂浮物后立即打捞漂浮物,捞起的垃圾应随时放入垃圾箱。对无法打捞的个体大重的漂浮物可用绳子拖至装卸点吊出。应将收集的全部垃圾按分类送至指定的存放处,对驳岸立面上的污垢,应清洗干净。 5、垃圾转运应做到日产日清,清扫垃圾箱、池周边25 ㎡(前后左右5米范围)内垃圾。240L垃圾桶每日定时转运。垃圾中转站清洁处理。 6、管理员要求 6.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 6.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6.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7、保洁员要求 7.1保洁员通过培训上岗。 7.2保洁员上岗必须着环卫服装。 7.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7.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7.5保洁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8、环卫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 8.1车辆从业人员需持相应驾驶证及相关的从业资格证。 8.2水车、扫路车、垃圾转运车准时出车,准点作业。 8.3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 8.4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8.5道路冲洗清扫后,路沿石边无积沙积土,路面洁净。 8.6水车、扫路车、垃圾运输车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 三、乙方配置要求 (1)乙方应配备至少10名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名,垃圾转运车辆驾驶员1名、道路、村庄保洁员(含随车)8名,并明确所配人员构成、人员数量。 (2)所有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带明显的标识,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区域要相对固定。 (3)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执行不好则严格处罚,按条款列入考核,与当月承包费用挂钩。 (4)每日固定的服务项目:每日定时上班,固定的服务内容主要为清洁道路、压缩处理并转运垃圾。 (5)完成甲方实际要求的其它保障工作。如遇到活动或检查时要完成突击保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任务。 (6)乙方应根据各服务岗位人员需求量进行人员数量的合理配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人员配备量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情况,应按岗位实际需要人数进行调整配备。 (7)乙方需以满足作业要求为标准,结合自行制定的作业方案相应配备所需要的车辆等设施设备。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应缴纳服务期限内的交强险及相应的第三者保险。乙方作业期间的安全、车辆违章处理费用、在服务期间所造成的第三者责任及设备维修费用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服务期限 1年。 五、承包费用 1、本合同承包服务费共计约人民币43.92万元/年,按月支付1/12。 2、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税费、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以及合理利润等,上述费用要求中明确或未明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总价中,合同签订后不予增补。 3、由于普通自然灾害原因而造成的道路、河道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重大自然灾害另行协商。 六、结算方式 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乙方履约的前二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二个月后开始正式对乙方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甲方在次月二十三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2、发放等级: (1)考核得分≥93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2)90分≤考核得分<93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5%; (3)85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0%; (4)考核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2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85%。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80分的,暂停拨付第2个月实际作业经费,若再下个月考核得分≥90分的,予以拨付暂停部分的作业经费及该月的作业经费。 (5)对当年考核平均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或区县各乡镇环卫工作年终排名在第7名及以上的(含第7名),年终全额返还扣除的作业经费;区县各乡镇环卫工作年终排名位于第8名至第十一的(含第7名),扣除全年承包服务费总额的5%,不予返还;区县各乡镇环卫工作年终排名位于后三名的,按照区县相应处罚金额扣除承包服务费,不予返还。 (6)年度11月份和12月份承包服务费不按本条第1款所约发放,等区县考评奖惩明确后1个月内予以结算支付。(具体时点以区县年度考评文件出台之日为准) (7)月度考核结果评定时间参照区县对乡镇考评的结果公布时间,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之考评实施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劳动法》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3、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保洁保障工作。 4、甲方将垃圾转运站提供给乙方使用,移交前保证通电、通水等,保证转运站能正常使用。甲方承担转运站的水、电费用(含转运站的污水处理及转运费用)。 5、若乙方向公路管理部门申请道路维护作业及相关经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招标确定的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方式及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作业。 2、乙方清扫保洁服务必须做到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符合预定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遵守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承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及规范用工等承诺。 3、乙方承包服务项目必须配备项目主管、班组长、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内部考核制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项目质量监管,有具体的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管理事项明确,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 5、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6、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雇佣的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并在10分钟内报告甲方。 7、乙方所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补救并及时报告甲方。 8、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保证不降低工人工资待遇标准,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9、乙方有义务承担服务范围内的“应对突发性事件、重大活动、清除无主垃圾及废土”等服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非生活垃圾处理除外)。 11、承包期内如受道路新增、封闭、改造等影响,由此造成的经费增减,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3、合同履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环卫工人的工资等待遇。 15、本项目在全区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奖,所得奖金甲方应按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给乙方。若区里有增补保洁经费,也应相应的拨付给乙方使用。 16、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保洁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 17、乙方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清扫保洁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要求统一着装,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乙方所承包服务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 18、乙方必须按招标确定的方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定额标准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和机具,制定并及时提报保洁人员和机具配置计划表。同时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与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确保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关设备。 19、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洁,保洁结束后继续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20、乙方员工在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内河、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 21、乙方所承包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必须包含两边建筑物墙体基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半径向外延伸5米。 22、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见本色。 2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道路如发生严重污染,乙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冲洗。 24、乙方承包范围内道路两侧乱张贴、乱涂写清除时必须做到及时处理。 25、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桶必须保持加盖,垃圾桶无破损、歪斜现象,按指定位置摆放,垃圾桶必须一天一清洗,做到无满溢、无污垢,桶外无暴露垃圾。 26、乙方必须保持承包范围道路垃圾桶完好和整洁,做到一日一清一擦洗,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 27、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桶、果皮箱由于乙方人员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破损需调换的及时报告甲方。 28、乙方必须保持所持有的环卫专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观整洁、无破损。 29、乙方所持有的垃圾清运车必须实行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30、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清扫保洁作业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31、乙方所属的机动、非机动作业车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得超过20厘米,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收工后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 32、乙方所属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 33、乙方所属保洁人员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人力保洁小车、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 34、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风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同时坚决服从甲方的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平潭县芦洋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潭县芦洋乡洋中村261号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姚婷婷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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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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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05916133 |
联系方法: | 159807174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720700004071 |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