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晖区酃湖片棚户区二期改造(胜利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7/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8307347788
标书截止时间2017/06/23
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2
公告正文
珠晖区酃湖片棚户区二期改造(胜利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酃湖片棚户区二期改造(胜利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衡发改审【2016】123号文准予备案,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珠晖区酃湖片棚户区二期改造(胜利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胜利村;
2.3 规模:空八师胜利村村民安置房小区周边配套连接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东侧道路436米、思源北路连接道路566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2.4 计划总投资:投资额约282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审定为准);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均无在建项目并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和二代身份证)。
3.5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开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包括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随意更改报名时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若拟任项目负责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审查或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并备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 7月 11日17:00(北京时间),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收款单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388 9999 1010 0030 0404 902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9 日~ 2017年 6 月 23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法人提供社保登记证,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2016年10月-2017年3月),并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
⑧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开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包括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①、②、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验原件、留复印件);
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准备二套加盖单位公章。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图纸及其他资料800元/套(均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7 月 12 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为衡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中国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和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218 号二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4-88223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307347788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酃湖片棚户区二期改造(胜利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衡发改审【2016】123号文准予备案,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珠晖区酃湖片棚户区二期改造(胜利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胜利村;
2.3 规模:空八师胜利村村民安置房小区周边配套连接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东侧道路436米、思源北路连接道路566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2.4 计划总投资:投资额约282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审定为准);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均无在建项目并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和二代身份证)。
3.5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开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包括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随意更改报名时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若拟任项目负责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审查或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并备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 7月 11日17:00(北京时间),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收款单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388 9999 1010 0030 0404 902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9 日~ 2017年 6 月 23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法人提供社保登记证,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2016年10月-2017年3月),并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
⑧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开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包括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①、②、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验原件、留复印件);
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准备二套加盖单位公章。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图纸及其他资料800元/套(均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7 月 12 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为衡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中国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和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路218 号二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4-88223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30734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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