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保证“一江一湖六河”水质监测的连续不间断,加强“一江一湖六河”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一致性、可比性,同时强化断面水质变化趋势与成因分析技术支撑,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开展31个月(服务期限: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共31个月)的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水质监测及水环境问题调查分析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水质监测(中标人应不定期接受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监督)
(1)季度监测。每季度任任意一月对“一江一湖六河”59个市控断面监测1次,监测指标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1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季度监测报告。合同期限内共需监测11次(2023年3次、2024年4次、2025年4次)。
(2)月度监测。除开展季度监测的月份外,每月对湘江干流、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沙河、龙王港流域共53个市控断面监测1次,监测指标因子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共5项;每月对团头湖6个市控断面监测1次,监测指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共6项,每月向采购人提交1份具备法律效力的月度监测报告。合同期限内共需监测20次(2023年4次、2024年8次、2025年8次)。
(3)黑臭水体监测。每季度任意一月对主城区24处脱臭后黑臭水体的84个点位监测1次,监测指标因子为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每季度出具1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季度监测报告。合同期限内共需监测11次(2023年3次、2024年4次、2025年4次)。
(4)其他监测要求4.1技术及人员要求
中标人需在开展监测前对原有监测断面位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优化。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采样通知,由持证采样监测人员组成采样组,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采集样品,并现场定位记录GPS信息和拍照(现场相关照片或视频材料需留存备查),严格按采样技术规范操作。监测人员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及附件“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来源”中的分析方法要求进行样品指标监测分析。现场采样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须满足监测要求。一旦中标,中标人需为以上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2、成果提交:采样结束7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汇报当月水质监测结果,10日内提供当月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水质月报和相关记录,采样现场视频录像、拍照等原始资料备查。
4.3、质量控制:本项目监测采用的采样及质量保证与控制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采样有代表性,数据准确。监测分析严格按相关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执行。
★4.4中标单位应不定期接受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监督,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比对、盲样考核等方式,如连续2次未通过采购人的质控考核,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并收回已付款项。
2. 常规调查与分析
(1)日常数据分析与预警。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中标人需每日根据全市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结合水质、水文、气象等信息,对饮用水水源地、交界水域、国控省控断面等重点区域初步分析研判,每日向采购人提供异常断面预警预报信息,便于采购人进行调度管理。
(2)月度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每月根据长沙市92个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的手工监测数据,初步分析该月“一江一湖六河”水质变化情况,出具月度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1次。合同期限内共需完成31期(2023年7次、2024年12次、2025年12次)。
(3)季度综合分析。每季度对长沙市92个国控、省控和市控水断面每月、每季度手工监测及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统计分析,重点针对水质下降断面、不达标断面和短期内水质异动的断面,采用查阅和对比历史监测数据、现场走访和勘查污染因子对应的污染源、结合潜在污染来源开展现场调查、补充跟踪监测、软件分析、专家会商等形式开展综合调查和分析,分析水质监测数据及短期和中长期变化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出具季度综合分析报告4期/年(其中每年第二季度为半年度报告、第四季度为年度报告)。合同期限内共需完成11期(2023年3次、2024年4次、2025年4次)。
(4)其他常规调查与分析要求
4.1专家会商及研判: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需求,针对水环境常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根据中标人常规问题调查与分析报告、补充监测结果,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造成水环境污染原因和不利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建议,建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应对对策及措施。
4.2、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其他技术要求: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期限要求提供调查分析报告及水环境问题综合分析报告。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调查分析报告及水环境问题综合分析报告样本。
 
3.特定问题调查与分析
(1)针对特定水环境问题(如极端天气、非正常排污、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局部水域富营养化、畜禽养殖和种植带来的面源污染等)造成的水质异动,开展短期专项跟踪调查和补充监测,对影响因素开展现场跟踪监测和记录、勘察走访、查阅数据、污染来源追溯等,查找污染来源和开展成因分析,为区域污染减排,制订水质达标规划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有效的现场信息、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结合调查情况出具特定问题调查分析报告,每年度不超过6期。合同期限内共计划安排15期(2023年3期、2024年6期、2025年6期)。
该工作任务的每次调查,中标人需经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开展。
(2)其他特定问题调查与分析
2.1专家会商及研判: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需求,针对水环境特定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根据中标人特定问题调查与分析报告、补充监测结果,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造成水环境污染原因和不利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建议,建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应对对策及措施。
2.2水环境问题调查与分析其他技术要求: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期限要求提供调查分析报告及水环境问题综合分析报告。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调查分析报告及水环境问题综合分析报告样本。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泄露采样时间、相关数据。
(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服务期内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追加支付任何费用。
(三)、中标人需在开展监测前对所有监测断面地理位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优化。
(四)、监测人员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工作方案,监测工作包括人员和车辆安排、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工作。
(1)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安排现场采样人员和实验室分析人员各不得少于15人,以保证现场监测任务按时完成。
(2)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样品有效采集并安全送达实验室。
(3)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样品在有效期内完成分析工作。
(4)按照质保证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校对、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5)及时提交相关的监测报告。
(五)、监测车辆
本项目监测点位众多且分散,现场检查需要车辆,中标方需及时安排监测车辆以保证监测需求。
(六)、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水样采集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七)、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水样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采购人委托湖南省长沙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合同期内开展技术核查,对数据伪造、作假、信息泄露等行为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一旦成交,所有监测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未因弄虚作假、违法检测等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一经发现有相关的行政处罚,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收回已付款项,并追究赔偿。)
六、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长环发〔2021〕44号)要求,本项目为延续性的日常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本项目水质监测按甲方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水环境调查与分析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调查分析报告。
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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