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特种竹纤维项目公用设施配套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正式委托四川谱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提出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特种竹纤维项目公用设施配套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四川省青神县经开区斑布健康竹产业园
建设内容:本项目改造内容为增加空压站和除盐水扩能、多燃料动力锅炉掺烧污泥及增加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一、新增2台120m3/s离心式空压机(一用一备),满足全厂压缩空气用气;二、在原除盐水车间新增4台活性炭过滤装置、1套叠片过滤装置、1套超滤、2套反渗透过滤器、补充部分配套电机、管道及控制系统等,满足3炉除盐水用水;三、多燃料动力锅炉掺烧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水率约60%)2.5万吨/年,增加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风机房、活性炭仓等配套设备,满足多燃料动力锅炉烟气环保标准排气。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女士
通讯地址:四川省青神县经开区斑布健康产业园
联系方式:1569628697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谱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天府新区新兴工业园天科创造产业基地C1栋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1898112085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工作征求公众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如: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公众意见表
可直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五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进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特种竹纤维项目公用设施配套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四川省青神县经开区斑布健康竹产业园
建设内容:本项目改造内容为增加空压站和除盐水扩能、多燃料动力锅炉掺烧污泥及增加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一、新增2台120m3/s离心式空压机(一用一备),满足全厂压缩空气用气;二、在原除盐水车间新增4台活性炭过滤装置、1套叠片过滤装置、1套超滤、2套反渗透过滤器、补充部分配套电机、管道及控制系统等,满足3炉除盐水用水;三、多燃料动力锅炉掺烧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水率约60%)2.5万吨/年,增加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风机房、活性炭仓等配套设备,满足多燃料动力锅炉烟气环保标准排气。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女士
通讯地址:四川省青神县经开区斑布健康产业园
联系方式:1569628697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谱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天府新区新兴工业园天科创造产业基地C1栋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1898112085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工作征求公众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如: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等。(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公众意见表
可直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五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进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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