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乙方:福州兴博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3]ZHG[DY]2018003的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新中大财务软件升级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 | 行业应用软件 | 1 | 套 | 国内 | 150000 | 150000 | 新中大 | 兴博资金集中结算管理软件V2.0 | ||||||
合计: | 1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二一七路18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新中大财务软件升级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乙方提出项目验收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于3日内验收结束。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完成后按合同总金额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按照双方约定组织验收,逾期一周,则乙方将视甲方已经验收合格,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计划和合同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有权要求其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计划,应提交书面解释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工期可做适当顺延;甲方未完全配合乙方进行实施服务工作的进行,造成实施工作停滞、延误的,不视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中止并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光泽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兴博资金集中结算管理软件 实施服务合同 甲方: 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乙方: 福州兴博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名称 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兴博资金集中结算管理软件升级 实施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由正文及以下附件构成: 附件一、《项目验收移交报告》。 第三条 项目实施或服务内容、时间 3.1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是为 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提供软件产品的实施服务。 1.软件系统数据备份 2.新会计制度新旧科目转换 3.软件功能调整及表样修改等 4.原系统接口的平稳过度 5.软件培训 3.2项目实施期间: 1个月内 乙方应当在上述期间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服务工作,保障甲方顺利使用本合同所涉及的软件。实施服务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本项目负责人签署本合同附件一《项目验收移交报告》。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负责项目协调、相关文档的审批和确认以及阶段性检查。 4.1.2向乙方按期支付约定的合同费用。 4.1.3在乙方提出项目验收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于3日内验收结束。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按甲方的指导意见制定总体计划并实施服务。 4.2.2 组织足够的人员参与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保证其参与人员的稳定性,并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4.2.3 乙方应在本合同3.2款所述期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服务工作,保障甲方顺利使用该等软件。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费用 实施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兴博资金集中结算管理软件升级项目 1 项 150,000 150,000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 5.2支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转账支付合同总价款100%,计人民币 壹拾伍万 元整。 5.3本合同5.1条款之外的产品或开发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 6.1双方都有责任保守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 6.2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不得为其它任何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包括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以及对方的业务数据等)。 6.3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确保其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的规定。 6.4本条规定的保密期限为两年。在该期限内,本条款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照双方约定组织验收,逾期一周,则乙方将视甲方已经验收合格,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未能按计划和合同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有权要求其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7.2.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计划,应提交书面解释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工期可做适当顺延。 7.2.3甲方未完全配合乙方进行实施服务工作的进行,造成实施工作停滞、延误的,不视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该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合同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致的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履行不能免于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0.1如果乙方存在下列情况,则本合同自动终止:1)乙方提出破产申请;2)或被判破产;3)或被提起破产申请;4)或停止经营。 10.2如果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使得守约方丧失应得利益,或者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守约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有依据证实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提出解除合同。 10.3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善后事宜由双方本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1.1乙方按协议完成提供服务且甲方按阶段支付给乙方款项一周内,双方将视同验收完成。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1.3 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若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说明、补充、修改或变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部分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光泽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 乙方: | 福州兴博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 |
住所: | 光泽县217路243号 | 住所: | 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三层东1室 |
单位负责人: | 伍智强 | 单位负责人: | 陈家伟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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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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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50697707 | 联系方法: | 13305910571 |
开户银行: | 农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账号: | 12345678 | 账号: | 431262691967 |
签订地点:光泽县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