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国道南湖区嘉善界至三桥港桥段改建工程土建工程施工( 重新招标 )土建工程施工( 重新招标 )[E3300000007000836006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320国道南湖区嘉善界至三桥港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土建工程施工( 重新招标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20国道南湖区嘉善界至三桥港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以浙发改项字〔2022〕54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交许〔2022〕5000646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嘉兴湘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嘉兴湘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和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0国道南湖区嘉善界至三桥港桥段改建工程,本项目起点(K101+534)位于南湖区与嘉善县交界处,顺接320国道嘉善段,路线沿现状老路两侧拓宽,自东向西经高速罗星连接线(洪三线)、振兴路后,设置兴星互通分别跨越星桥路口和下穿兴星路口,继续向西与北辰路平交,终于(K108+696)三店塘互通三桥港桥东桥头处。项目路线全长约7.2公里,全线设大桥约667米/2座,中小桥约156米/4座,下穿通道520m/1处,复合式互通立交1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2690万元,概算建安费为55321万元。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宽度为33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本次公开招标为“K101+534~K105+150和K106+600~K107+656.763”土建工程,实施路段长4.673公里。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等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主要结构物包括新建主线跨线桥1座,为兴星互通主线桥,全桥共5联,4x30+4x31+55+4x30+4x30m,桥梁宽度为20m,全桥长540.04m,最大跨径55m采用简支槽型钢混组合梁。老桥拆除新建桥梁1座(颜庄桥),全桥共设2联,3x20+3x20,桥梁宽度为43m,全桥长127.4m。老桥拼跨改造桥梁3座(前中港桥、平洋桥和河车浜桥):前中港桥桥跨布置为3x10m,本桥为利用老桥下部结构进行两侧拼宽桥梁,左侧拼宽 4 米,右侧拼宽 3 米,全桥宽33米;平洋桥老桥桥跨布置为 1x10m,本桥为利用老桥下部结构进行两侧拼宽桥梁,左侧拼宽桥跨布置为 3x13m,右侧拼宽桥跨布置为4x13m,左侧拼宽 3.5米,右侧拼宽 3米,全桥宽 33 米。河车浜桥桥跨布置为 10+13+10m,本桥为利用老桥下部结构进行两侧拼宽桥梁,左侧拼宽 4.5 米,右侧拼宽 3.5 米,全桥宽 33 米。主线路面结构为4cmSMA-13(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8cmSUP-20(SBS)沥青混凝土+12cm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4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求为准)。建安费约34000万元。计划工期为8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结构形式、概算造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含钢混组合梁结构桥梁)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
3.3 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其他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8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11月19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4]
?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30;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嘉兴湘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车站路98号378室 | 地址: | 嘉兴市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23楼 |
邮政编码: | 314001 | 邮政编码: | 314031 |
联系人: | 田先生 | 联系人: | 蒋女士 |
电话: | 0573-83903556 | 电话: | 0573-83705018、18868305591 |
传真: | 0573-83888052 | 传真: | 0573-82068282 |
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1]①土建、交安、机电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适用。在《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施行且发布首次信用评价结果后,本条修改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上一期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②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3]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发布日期: | 暂未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