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项目名称)无锡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基建部分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3]1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7.97%、其他国有:32.03%、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滨湖区隐秀路38号(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市政园林局调度决策室、滨湖区金水路8号(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基建部分,基建部分,对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技术用房、市市政园林局调度决策室、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共约1397.3平方米。具体包括:1.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技术用房:对中心一层、二层的前厅、指挥大厅、会议室、技术用房、机房、走廊、楼梯等部分区域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1305平方米。2.市市政园林局调度决策室:对决策室内部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68平方米。3.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机房:对机房的顶部、墙面、屏蔽体、配电及照明、电气系统等进行改造扩容,改造面积约24.3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价:860.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8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2日 08:3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2月25日 08:00 | ||||||||||||||||||||||||||||||||||||||||
2.1.5其他: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设计内容分为: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施工图设计包括对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技术用房、市市政园林局调试决策室、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进行装修改造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及深化设计)。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对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技术用房、市市政园林局调试决策室、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进行装修改造等。本工程全部内容,直到项目单项及整体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竣工验收)。(3) 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5)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 新标准)二级]及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2015 新标准)二级]及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 5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 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5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 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设计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③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④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得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8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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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17:00时至2023年12月04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6(无锡市观山路199号12号楼2楼),。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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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无锡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试点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8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6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招标联系人李保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慧0510-8271394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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