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办事处:兴马渡船加油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兴马渡船加油
二、项目预算:600000.00元
三、项目简介:天心区南托街道滨洲新村兴马洲为江心洲岛,辖区有居民 524 户共 1632 人。兴马洲地理位置特殊,渡口渡船是进出的唯一交通要道,全洲人口的生活物资都靠渡船输入,承载着全洲人民的经济命脉。0138 渡船于 2022 年 12 月由南托街道正式接管运营,每天按照发航时间,往返约 44 次,一个月约 1320 次,每月节假日以及特殊情况需增加航次约 300 次,外来人流量月均约 6000 人(不含兴马洲村民)。0138 渡船正式运营前,0130 渡船是兴马洲渡口的唯一交通工具,0138 渡船正式运营后,0130渡船属于应急船只,在夜间有村民需要就医,洲上有人员去世等特殊情况,以及 0138渡船进行维修、保养情况下进行航运。为保障两艘渡船正常发航,每月需油料费用 5万余元,全年约 60 万元。
二、相关标准:
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项目要求:
(1)采购内容及用途:0#柴油,作为兴马渡船加油的燃油。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燃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国Ⅵ及以上标准。 
(3)成交供应商要保障采购人的燃油供给需求。 
(4)加油地点: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5)响应时间:合同执行期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油,每次接到加油需求后在30分钟内做出回应,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加油工作。 
(6)加油方式: 
(6.1)以油罐车运输至加油地点加油。 
(6.2)在车运(船运)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加油所需的各项设备,并保障加油现场安全。 
(7)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供货、送货时间,须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并保证电话畅通。在每次接报后30分钟内要作出回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将燃油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加油工作。 
(8)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采购订单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供货到位。 
(9)成交供应商需符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供油操作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船舶供受燃油规程》,并提供燃油保障有关技术服务。 
(10)由于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1)报价方式:采用结算率报价。报价范围:0%-100%,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按“供油当天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优惠率”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1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的各类成本,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燃油需来源合法,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标准,不低于国 VI 标准(按最新的国家清洁能源标准执行)。 
(2)采购人有权利对油料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检测,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油品成分不满足质量标准的、存在质量问题、掺假问题和油量不足等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按当次供油量总价全额赔偿给采购人,并赔偿本次燃油导致船艇设备损伤维修等一切费用。
3、应急管理:
(1)制定紧急应对计划、 建立应急通讯机制,确保响应迅速、信息畅通,及时传递重要信息。 
(2)建立人员变动应急预案,确保在人员突然变动时有足够的替代人员,代替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应急服务电话,要求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应急燃油配送措施。 
(4)投标人应当制定方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临时性加油等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及地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或至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止,以先达为准。
五、服务标准:
1、项目要求:
(1)采购内容及用途:0#柴油,作为兴马渡船加油的燃油。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燃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国Ⅵ及以上标准。 
(3)成交供应商要保障采购人的燃油供给需求。 
(4)加油地点: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5)响应时间:合同执行期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油,每次接到加油需求后在30分钟内做出回应,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加油工作。 
(6)加油方式: 
(6.1)以油罐车运输至加油地点加油。 
(6.2)在车运(船运)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加油所需的各项设备,并保障加油现场安全。 
(7)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供货、送货时间,须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并保证电话畅通。在每次接报后30分钟内要作出回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将燃油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加油工作。 
(8)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采购订单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供货到位。 
(9)成交供应商需符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供油操作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船舶供受燃油规程》,并提供燃油保障有关技术服务。 
(10)由于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1)报价方式:采用结算率报价。报价范围:0%-100%,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按“供油当天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优惠率”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1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的各类成本,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燃油需来源合法,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标准,不低于国 VI 标准(按最新的国家清洁能源标准执行)。 
(2)采购人有权利对油料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检测,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油品成分不满足质量标准的、存在质量问题、掺假问题和油量不足等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按当次供油量总价全额赔偿给采购人,并赔偿本次燃油导致船艇设备损伤维修等一切费用。
3、应急管理:
(1)制定紧急应对计划、 建立应急通讯机制,确保响应迅速、信息畅通,及时传递重要信息。 
(2)建立人员变动应急预案,确保在人员突然变动时有足够的替代人员,代替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应急服务电话,要求在接到采购人电话 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应急燃油配送措施。 
(4)投标人应当制定方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临时性加油等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
(1)长财采购【2024】5 号文; 
(2)送油量计量方式:①以成交供应商的油罐车上的加油机计量表计量为准,加油机计量表应经过第三方合法资质计量机构或政府质量技术计量机构校准;②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确定送油量。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油料,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十四小时内验收。对数量的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 
(3)由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量、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根据每月送油的数量按实际送油量吨数进行结算。甲方根据供油当天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优惠率与采购人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送油量的凭证及月度送油费用的发票。
2、其他要求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价:包括所有油品购置费、技术支持费、管理费、运费、保险费、税费、利润、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油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地点进行运输、装卸、验收或提供其他服务,应派遣有相应知识技能的成交供应商员工进行操作,并为所派遣的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派员或未购买相应的保险,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全额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2)经双方验收,成交供应商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换,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当批油品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将油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延迟1个自然日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当批油品总金额0.5%的违约金;超过3个自然日仍未完成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当批油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争议解决途径: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本项目合同实施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争议解决途径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注:以上主要商务要求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未尽事宜,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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