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住建部信息共享平台接口对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为实现各地公积金中心间以及公积金中心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等国家部委间的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建部组织开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是依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标准,满足“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标准,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核算、网上业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12329短信等多种服务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服务,并已通过住建部“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目前,葫芦岛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数据共享还未完全打通,职工在办理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时,还需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依赖人工核查等手段进行真伪审核。存在验审工作量大、职工办理业务耗时长等问题。住建部为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建设了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国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与住建部共享平台接口对接,完成行业内和行业外数据应用共享。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获得的要件,不得再向缴存职工收取纸质要件。
以“互联网+”为导向,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为载体,拓展数据共享规模,使公积金中心具备提供安全便捷、服务高效、公众满意的信息共享服务能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相互协同、互联互通,提高线上办理能力。
按照住建部、辽宁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按期按计划完成业务系统对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
实现中心对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政务部门的购房网签备案、租赁合同、企业信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等数据。目前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发布对接接口54个,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建部已发布接口,对接工作以中心需求为主,与省内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等同。
序号
接口名称
1
缴存总览查询(核验)
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2
个人账户信息
30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
3
连续缴存校验(核验)
31
租赁合同备案查询
4
贷款总览查询(核验)
32
公租房查询
5
贷款笔数查询(核验)
33
行政区划编码查询
6
贷款信息查询
34
人口基础信息查询
7
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35
企业信息查询
8
个人贷款结清校验(核验)
36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9
信息共享授权申请
37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
10
信息共享授权验证
38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个人
11
信息使用授权列表查询
39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查询
12
账户缴存明细查询
40
社会组织信息查询
13
账户提取明细查询
41
事业单位信息查询
14
民办非企名称变更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42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5
民办非企单位法人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43
人口库人像比对
16
共享数据授权信息核验
44
党群信息查询
17
共享数据授权信息批量核验通知
45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18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46
单位信息共享授权申请
19
就业登记状态和就业形势信息接口
47
基金会名称变更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48
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
49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2
失业登记信息查询接口
50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3
企业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接口
51
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4
就业创业证信息接口
52
遗体火化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25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新)
53
26
婚姻登记信息单人核验服务接口
54
涉外婚姻登记信息单人核验服务接口
27
涉外婚姻登记信息双人核验服务接口
28
涉外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接口
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所需共享信息的场景,在业务系统中增加授权模块,确保数据使用个人信息时经过用户本人授权,业务模式分为缴存职工前往中心柜台时,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模式。
中心对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仅能通过后台输入命令模式查询数据),需在现有业务软件系统进行数据查询可视化页面开发,实现全市公积金工作人员能够登陆页面直接查询数据。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起30天之内完成上线
售后免费服务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故障响应: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7*24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修复;供应商应制定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
★1、本次接入全国数据共享平台需在中心现有系统基础上进行,涉及到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或与现有系统进行接口开发的,以及涉及协调现有系统开发商配合的一切事宜,均由中标供应商和现有供应商协商解决,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公积金中心不负责任何协调性工作,此过程中不得影响原有业务的正常进行,否则中标人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投标人应附相关承诺于投标文件中。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40%款项;
2.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项;
3.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