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易莱志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就“蓬安县相如街道办垃圾压缩站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23202400007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日向你公司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以及相关法律后果。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寄出补正资料,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经审查,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且补正后投诉书内容仍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蓬安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你公司不服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就“蓬安县相如街道办垃圾压缩站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23202400007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日向你公司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以及相关法律后果。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寄出补正资料,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经审查,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且补正后投诉书内容仍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蓬安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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