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庞亚捷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骆成13270090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08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2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滨海县数字乡村(天场镇)建设与企业“上云”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滨海县数字乡村(天场镇)建设与企业“上云”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招标范围:滨海县天场镇14个村信息化的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数字乡村“一张图”、1个镇级数字乡村运营中心和14个村级数字乡村服务网点,覆盖30家农业“上云”企业。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数字乡村"一张图"软件平台,镇、村级线下服务网络,智慧应用与支撑系统以及数据服务内容。

2.3项目地点:滨海县天场镇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建设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完成数字乡村"一张图"软件平台,镇、村级线下服务网络,智慧应用与支撑系统建设以及数据服务内容。(包含设备安装完成、软件开发完成、数据采集和设备调试完成、平台试运行及正式上线验收)。

2.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设备质保期:二年,诺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设备质保期大于二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执行,且投标人承诺设备质量保修期限大于本项目产品质保期限要求的,按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执行。

2.8预算金额: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数字农业或农业大数据或物联网智慧小镇或数字乡村信息化项目或农业物联网项目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扫描件,两者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指标应在二者之一体现)。

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内容详见附件。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方式进行缴纳。采用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相关保函(保单)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否则其投标无效。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5.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无息):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归档后退还。(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电话:0515-8419801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下列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1223318426@qq.com)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信息、电话、电子邮箱等必要的联系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3)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凭证(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或银行电子回单)扫描件。

注:①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上述材料后,将会通过投标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向投标人发送存储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百度网盘链接地址及提取码,投标人须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因投标人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未预留任何联系方式、未及时关注下载等投标人自身失误、错误等原因而导致投标人未能获取到《招标文件》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②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第一次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须再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百度网盘链接地址及提取码,请直接在原百度网盘中下载本次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2022年4月1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4月8日17时30分止。

6.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份500元,售后不退。(第一次已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人无须再缴纳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

6.4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骆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滨海支行营业厅,账号:6222081109001871834,招标文件工本费付款(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且转账时请备注“招标文件费”,未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联系人:骆成,联系电话:13270090666。

6.6其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说明情况并递交书面放弃函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7.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4月21日15时00分00秒。

8.2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西首1705室。

8.3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1223318426@qq.com。

9.付款方式:

9.1项目硬件设备到货,经招标人签署到货确认单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9.2项目硬件设备安装完成,数据对接滨海县三农大数据中心,并经招标人初步验收确认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9.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9.4剩余5%在免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不计息付清。

注:结算时,须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

10.其他补充事宜:

10.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11.2除“8.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246号

联系人:庞亚捷

电 话:15851115551

电子邮件:52951823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3层3002室

联系人:骆成

联系电话:13270090666

邮箱地址:1223318426@qq.com



2022年4月1日



附件:评分内容

序号

评审项目及满分值

评标标准

1

价格

50分)

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5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3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方可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说明: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算术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

投标人

综合实力

15分)

1、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有效期内的相关智慧农业或农业物联网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每提供2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相关农业物联网的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有效期内的数字乡村综合服务平台类涵盖数字治理或数字经济或绿色乡村或惠民服务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每提供1项,得0.5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应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CMMI ®DEV V2.0成熟度3级或4级评估并取得“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得2分,成功通过CMMI ®DEV V2.0成熟度5级评估并取得“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得3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能力成熟度(CMMI)证书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

4、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获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有关数字农业农村“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有关奖项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相关获证书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物联网产品技术或农业信息采集等终端产品的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

6、投标人获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本项目截止投标有效期内,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

7本项目团队配置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数量、专业、素质及结构合理性由评委酌情在1.8-3分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本项要求的不得分)注:投标人所投的团队配置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20219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不提供本项不得分。如发现上述证明资料有无效、不实之处的不得分。

3

业绩

(5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数字农业或农业大数据或物联网智慧小镇或数字乡村信息化项目或农业物联网项目业绩的,得5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数字农业或农业大数据或物联网智慧小镇或数字乡村信息化项目或农业物联网项目业绩的,得3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数字农业或农业大数据或物联网智慧小镇或数字乡村信息化项目或农业物联网项目业绩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扫描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指标者之一体现),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项目本项不重复计分。

4

技术方案

20

1、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由评委酌情在1.8-3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不提供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未体现本项内容的不得分

2、项目提供系统软件解决方案以及功能,能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酌情在1.8-3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软件系统功能截图或软件原型设计,不提供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未体现本项内容的不得分)

3、提供本项目需要提供对接农业企业接入滨海三农大数据中心(农企上云)和 “苏农云”的技术解决方案。由评委酌情在1.8-3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对接“苏农云”数据平台截图及数据说明,提供“农企上云”接入接口设计文档,及对接数据结构与代码示例,不提供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未体现本项内容的不得分)

4、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方案可行、措施得力。由评委酌情在1.8-3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不提供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未体现本项内容的不得分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保证。由评委酌情在1.8-3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不提供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未体现本项内容的不得分

6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酌情在3-5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5

功能演示(10分)

系统 DEMO 演示:

系统DEMO演示为展示投标人技术研发能力,需要对项目涉及部分技术能力进行演示,提供录制演示视频时长5-10 分钟,视频格式要求mp4、wmv、avi、rm或rmvb。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投标时须将演示视频放在投标文件中一起递交。

1、倾斜三维地图技术能力:通过电脑端展示倾斜三维地图和数据集成功能,建设一个村(村任意选择)的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模型,具备拖拽和缩放功能,同时具备叠加村空间规划数据功能,评委根据提供展示功能质量酌情在1.2-2分内评定,未体现本项功能的或不提供不得分。

2、物联网技术能力:通过电脑端展示物联网应用功能,以村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模型为底图,具备查看视频监控点和传感器数据采集点位分布情况,同时具备查看实时视频数据和传感器数据功能,评委根据提供展示功能质量酌情在1.2-2分内评定,未体现本项功能的或不提供不得分。

3、android手机端技术开发能力:通过Android手机展示数据上报功能,可实现不少于三类用户功能切换,通过Android手机进行扫码实现文字或图片数据上报、审批功能,上报的数据能够在电脑端以村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模型为底图进行展示,评委根据提供展示功能质量酌情在1.2-2分内评定,未体现本项功能的或不提供不得分。

4、iOS手机端技术开发能力:通过IOS手机展示GPS定位功能,可实现对用户记录行动轨迹进行记录和查询,同时行动轨迹数据能够在电脑端以村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模型为底图进行展示行动轨迹,评委根据提供展示功能质量酌情在1.2-2分内评定,未体现本项功能的或不提供不得分。

5、数字孪生技术开发能力:通过电脑端展示农企数字化管理应用功能,展示三维建模农田或农场,具备查看视频监控点、传感器数据采集点和智能农业设备安装点位分布情况,同时具备查看四情监测、生长监测、智能排灌、无人作业和农场经营报告等数据功能,评委根据提供展示功能质量酌情在1.2-2分内评未体现本项功能的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1、评分标准中设区间得分项的,其得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元;

2、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该单位总得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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