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11.62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1.6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吉春0431-8226006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31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9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批准,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以独立第三方开展项目现场检查,每两个月对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安全文明、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并且针对存在的明显或潜在工程风险进行评判,提出系统改善建议,形成系列评估报告。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5服务期限:3年。

2.6估算金额:311.6256万元。

2.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评估团队设一名负责人(组长)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及以上职称且需具备第三方评估工作经验;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PDF格式)发送至1018682395@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的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13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同晟科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3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刘馨鸿

电话:0431-81180917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联系人:王吉春

电话:0431-82260065

邮箱:1018682395@qq.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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