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燕赵锦河湾13#一层商铺及车位、储藏室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金额
1420.4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9fc20190087
预算金额1420.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众联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包头市燕赵锦河湾13#一层商铺及车位、储藏室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190087
挂牌起始日期 2019/2/18 挂牌截止日期 2019/3/1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 包头市燕赵锦河湾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458.44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用途 商铺
房屋结构 砖混 所在层数 一层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租赁情况 闲置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受让方自行了解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学区房,电梯房,交通便利
其它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1121434
评估基准日 2018/9/19
评估机构 内蒙古众联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4204541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000114392560E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包头市燕赵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抵债资产,转让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但未办理权属登记及变更手续,该标的网签、办理房产证等权属登记事宜,由包头市燕赵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转让方要求与受让方办理。储藏室及车位无权属证书,其余转让房产基本信息参见本公告披露的评估报告。2、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3、本项目所涉及车位配置为A167-A173,A142,共计8个车位。4、本项目所涉及储藏室配置为130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配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和权属证书等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因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权属过户等风险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转让方无关。4、转受让双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交房前,转让方承担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费用)。 5、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债权人(包钢钢联股份公司采购中心债权及包钢钢联股份公司设备工程部债权)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文件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2/18 至 2019/3/15
报名手续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网络竞价须知.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 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2900000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为非债权人的,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不足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其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及债权抵顶部分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以债权全额抵顶交易价款的,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原路退还; 3、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原路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19年02月18日08:33
至2019年03月18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1.450000%
附件下载 燕赵锦河湾评估报告明细表.doc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王经理 18586095960
技术支持 李经理 18586095927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巷3号
其 他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 http://www.ejy365.com/infodetail?infoid=97643297-8b0e-4985-8006-7af069cce1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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