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医院现状调研诊断报告
份
RD
上海
100000
/
2
奖励性绩效评价方案
套
300000
3
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320000
4
二次分配指导方案
180000
5
奖励性绩效评价分配方案实施与总结
次
98000
合计报价
998,000.00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新方案设计相关工作并投入系统试运行,7-8个月内完成新老方案并行,试运行工作,10个月内完成绩效改革其他相关配套工作,并提交职代会审议。职代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终末评审
1)融达咨询师需做好调研、访读并出诊断报告;
2)根据医院提供的历史数据进行相应点值和权重测算:
3)根据上面2点完成好的情况出奖励性绩效评价方案、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二次分配指导方案;
4)方案得到医院认可后,要配置到现在医院使用的融达绩效软件相融合。直至验收合格。
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新方案设计相关工作并投入系统试运行,7-8个月内完成新老方案并行,试运行工作,10个月内完成绩效改革其他相关配套工作,并提交职代会审议。职代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终末评审。
5)质保期时间:使用新的绩效分配及考核方案平行运行正常、按程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二年。
6)本项目实施期间固定驻场不少于2人,确定一个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项目需驻地办公,需
要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绩效改革咨询实施项目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有医学或医院工作的背景,至少有3个项目负责的经验。
7、具体项目实施进度及成果按照双方签订的《长沙市中心医院绩效改革咨询项目实施计划》执行。
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名称:长沙市中心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 124301004449074393
1)根据工作流程、建立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清单)、工作进度表执行情况、阶段成果的质量验收评分、项目团队人员的工作配合、沟通、出勤情况,项目组工作开展满意度调查(8O%以上)。评价得分须达90分以上方能阶段验收签字。各类人员绩效方案制定后,邀请第三方业内专家进行评审,收集专家意见完善方案。
2)绩效改革相关配套方案、文件应符合但不限于《长沙市中心医院绩效评价分配体系改革第三方绩效咨询服务项目》标书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乙方有应对因调整分配方案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及经验,确保新旧方案交替过程中的平稳过渡,医院稳定,职工对新方案的满意度达70%以上,因方案变更出现重大不良事件或对医院声誉、业务开展造成严重后果,乙方应全力配合医院处理,医院有权中止合作,并拒绝支付后期费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期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双方要明确项目实施计划书,将其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人员工作安排。实施内容、周期和实施范围等以项目实施计划书为准。
3、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双方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书,甲方须与乙方商议并经乙方同意后调整。
4、甲方应成立专职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配合和监督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5、甲方针对项目应对乙方实施方面给予支持,提供给乙方实施环境和适合的工作场地,在乙方人员进
行咨询、访谈、测算、绩效方案定稿期间给予积极配合。
6、为使项目实施顺利进行,甲方须在项目实施中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咨询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及数据
准备、组织科室和个人参与培训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2、乙方签订合同后,应尽快提交项目实施计划书初稿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在甲方专门负责机
构的配合下进行咨询服务工作。
3、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双方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书,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
4、乙方应成立咨询团队,负责项目每阶段的工作服务并指定专门项目经理负责。
5、乙方咨询师应积极、主动同甲方做好咨询、访谈、测算、绩效方案定稿等工作。
6、为使项目实施顺利进行,乙方须在项目实施中做好指导、配合、培训工作等。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百分之五),乙方应先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递交到甲方,届时不提供或滞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并不承担迟付责任。
2、乙方如逾期交付项目,每阶段延期超过14天以上,扣除相应款项(按“延期实际天数/合同约定阶段期限天数×阶段支付金额”计算),延期超过2个月,不予支付后续款项。特殊不可抗因素需要延期10天以上,应书面申请,提交院领导审核,必要时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期交付的或乙方向甲方申请延期交付甲方同意的,应协商好延期时间,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泄密处罚规定: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协议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对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还不足以弥补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救济措施。
不可抗力
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更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
合同变更
所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调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