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2025—2027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2025—2027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标段一)
二、项目说明:
1、长沙市2025—2027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采购预算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元(2000000.00元/年)。其中:一标段采购预算1560000.00元(520000.00元/年);二标段采购预算1560000.00元(520000.00元/年);三标段采购预算1440000.00元(480000.00元/年);四标段采购预算1440000.00元(480000.00元/年)。
2、本项目为第一标段,服务内容为储备早稻常规种子13万公斤/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长沙市2025—2027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排名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为中标标段,取消其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为应对农业遭遇特、重大自然灾害及市场供应出现短缺,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加强全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采购。
2、主要内容
2.1 2025年度至2027年度长沙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承储单位;
2.2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品种和数量;
2.3 救灾备荒种子的调用价格。
3、种子储备量
储备早稻常规种子13万公斤/年。
4、承储单位数量、任务分配及储备补助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种子类别
储备数量
储备补助
投标报价
说明
1
长沙市2025—2027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标段一)
早稻常规种子
13万公斤/年
52万元/年(补助标准:每公斤补助4.00元/年)
本项目以救灾备荒种子调拨价格(单位:元/公斤)进行报价
储备品种:应通过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宜种植区域应涵盖长沙市种植区

 
5、承储单位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期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期为1年,从当年10月1日到次年9月30日。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储备种子的品种、质量和贮藏要求
1.1储备品种:
(1)用于救灾备荒的杂交稻为生产需求大、制种风险高的早稻品种;常规稻为用于灾后改种补种的早稻品种。
(2)应通过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应性广,生育期较短,适合灾后改种补种。适宜种植区域应涵盖长沙市种植区。
1.2种子质量:品种真实,种子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常规水稻种子:纯度≥99.0%、水分≤13.0%、发芽率≥85%、净度≥98.0%;杂交水稻种子:纯度≥96.0%、水分≤13.0%、发芽率≥80%、净度≥98.0%;大包装种子,其他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品种近一年内的真实性检测报告复印件。
1.3贮藏要求:
(1)储备种子应储存于中标人的仓库,且交通便利安全,种子仓库能恒温、恒湿;
(2)承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储备种子质量。
(3)承储单位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储备计划落实储备任务,按照签订的承储合同安排种子生产,做好种子收储、加工和保管等工作,并转账记载。
(4)承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和数量,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报下达种子储备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储备补助费用的管理
2.1储备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包括承储单位用于种子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费用。储备种子由承储单位负责生产或购买,储备周期结束后未调用的种子由承储单位自行处理。
2.2当物价指数或银行利率的变动对种子储备成本影响较大时,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
2.3储备补助费用按以下收储工作进度拨付:
(1)每年5月底,承储单位将储备种子生产地点、种子生产面积、种子生产合同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每年10月底,承储单位将储备种子的入库台账明细复印件、种子堆垛照片等材料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11月上旬组织对承储单位储备种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承储单位。
(4)承储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
3、储备种子的调用价格
3.1本项目以救灾备荒种子调拨价格(单位:元/公斤)进行报价。
3.2承储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调用价格不得高于中标调拨价格。具体结算价由调入方和承储单位协商确定,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4、储备种子的调用
4.1救灾备荒种子在储备期间的调用权归下达储备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未经下达储备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
4.2因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矛盾等原因,需调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的,有需要调用储备种子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复,并向承储单位开具《调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通知单》。
4.3承储单位接到市级救灾备荒种子调用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储备种子的调运,并出具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和拒绝储备种子的调用。
4.4储备种子调运后1个月内,承储单位及时将履行调拨手续后的《调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通知单》复印件、调入地接收救灾种子的签单和调运情况报告报送调入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申请拨付调拨储备种子资金的凭证和依据。
4.5调用结束后,承储单位应当将储备种子调出情况报告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与地点:
1.1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
 
五、服务标准: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监督与管理
1、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将承储单位、承储品种、承储数量、承储地点等向社会公示。
2、长沙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绩效考核。
3、市级救灾备荒种子承储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4、承储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或数量,擅自调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的,收回或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下年度不再安排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
5、承储单位未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贮藏要求储备种子的,收回或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下年度不再安排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6、承储单位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收回或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下年度不再安排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
 
六、验收标准:
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和《长沙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及调用管理办法》(长农发〔201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年度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条件:根据每年度验收情况,按年度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管理、财务、专家劳务费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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