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5]fxzb[xj]2018001
预算金额12.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中大电子有限公司12.98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使望
公告正文
永泰县大洋中心小学资源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大洋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中大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FXZB[XJ]2018001永泰县大洋中心小学资源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 129880 XC-YX-4、感统V1.0、XC-ST03等等 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免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合计: 1298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1298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大洋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品牌及具体型号:1 特殊教育影视资料 炫灿/XC-YX-4、2 特殊教育专业书籍 出版社/出版社、3 感觉统合评估量表(软件) 炫灿/感统V1.0、4 校园安全评估系统 心企领航/XQ/XYPG-01、5 视听资料 炫灿/XC-ST-03、6 心理挂图 炫灿/XC-GT-12、7 88轨道 七色花/KF0002.1、8 视力环 炫灿/XC-SLH-08、9 羊角球组合 炫灿/XC-YJQ-03、10 粗面大笼球套装 炫灿/XC-CMQ-02、11 光面大笼球套装 炫灿/XC-GMQ-02、12 颗粒花生球 炫灿/V1.0、13 立体镜 三嶺/EP-505、14 蒙台梭利教具 羽奇木宝园/QD-MTSL、15 A字铁架 炫灿/XC-AZJ-1、16 圆通吊缆 炫灿/XC-YT-2、17 圆木吊缆 炫灿/XC-YM-3、18 沟通辅具 炫灿/XC-GTF-01、19 沟通任易贴 炫灿/XC-RYT-04、20 心理干预 炫灿/XC-GY-10、21 早期行为干预积木玩具 炫灿/XC-JM-04、22 社会行为障碍干预 炫灿/XC-ZAG-5、23 沙盘游戏 (基本型) 灵之心/LZX-JBX、24 心理康复相关书籍 出版社/出版社、25 特殊儿童认知能力的评估与训练 炫灿/认知V1.0、26 智能型注意力集中仪 三嶺/EP-Z 701、27 智能综合反应时仪 三嶺/EP-Z 212、28 福禄贝尔教具 羽奇木宝园/FLBR-15、29 儿童图书 出版社/出版社、30 学生绘本 出版社/出版社、31 生字卡片 炫灿/XC-SKP-08、32 楔形垫 炫灿/XC-QXD-2、33 助视器 易顺宏达/ YS010、34 助听器 欧百瑞/ZDB-1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原厂产品,货物包装完好,安装后使用正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100%) 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7天内付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对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首先应当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因申请仲裁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仲裁受理费、案件处理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负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期:一年原厂质保,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14.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永泰县大洋中心小学 乙方: 福州中大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永泰县大洋镇大洋15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房单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使望
联系方法: 15396022134
联系方法: 180460406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福州闽侯上街支行
账号: 账号: 151370951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大洋158号


签订日期: 2018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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