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排水设施维护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132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高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巍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5
公告正文
(排水设施维护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排水设施维护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132
项目名称:排水设施维护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25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包组001: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维护项目
★2、服务内容
包组001: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维护项目监理,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工程结束后的验收计量及资料归档工作。
★3、人员要求
包组001
专职安全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造价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机电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档案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完成产值监理费的60%,工程定案且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结束后,全额支付监理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结算方式:以所监理工程的结算额为基数,乘以成交费率进行结算。
★6、热线支持:微信群保持畅通
★7、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驻施工现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催告后成交供应商仍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已经支付的监理费用应当全部返还。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在法定有效工作日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离岗的,每缺勤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4)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履行义务导致工期滞后的,工期每滞后一天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有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虚报签证等工作严重失职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的法律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29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包组002:老城区(包括棋盘山区域)的排水设施(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的运维和抢险抢修项目
★2、服务内容
包组002:老城区(包括棋盘山区域)的排水设施(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的运维和抢险抢修项目监理,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工程结束后的验收计量及资料归档工作。
★3、人员要求
包组002
专职安全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造价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机电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档案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完成产值监理费的60%,工程定案且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结束后,全额支付监理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结算方式:以所监理工程的结算额为基数,乘以成交费率进行结算。
★6、热线支持:微信群保持畅通
★7、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驻施工现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催告后成交供应商仍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已经支付的监理费用应当全部返还。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在法定有效工作日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离岗的,每缺勤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4)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履行义务导致工期滞后的,工期每滞后一天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有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虚报签证等工作严重失职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的法律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32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包组003:新城区的排水设施(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的运维和抢险抢修项目
★2、服务内容
包组003:新城区的排水设施(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的运维和抢险抢修项目监理,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工程结束后的验收计量及资料归档工作。
★3、人员要求
包组003
专职安全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造价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机电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档案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完成产值监理费的60%,工程定案且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结束后,全额支付监理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结算方式:以所监理工程的结算额为基数,乘以成交费率进行结算。
★6、热线支持:微信群保持畅通
★7、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驻施工现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催告后成交供应商仍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已经支付的监理费用应当全部返还。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在法定有效工作日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离岗的,每缺勤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4)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履行义务导致工期滞后的,工期每滞后一天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有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虚报签证等工作严重失职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的法律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2、003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6月2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及二次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高工 024-24211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25158333-8130、8131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杨海健
电 话:024-25158333转8130、8131
项目概况
排水设施维护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132
项目名称:排水设施维护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25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包组001: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维护项目
★2、服务内容
包组001: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维护项目监理,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工程结束后的验收计量及资料归档工作。
★3、人员要求
包组001
专职安全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造价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机电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档案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完成产值监理费的60%,工程定案且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结束后,全额支付监理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结算方式:以所监理工程的结算额为基数,乘以成交费率进行结算。
★6、热线支持:微信群保持畅通
★7、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驻施工现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催告后成交供应商仍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已经支付的监理费用应当全部返还。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在法定有效工作日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离岗的,每缺勤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4)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履行义务导致工期滞后的,工期每滞后一天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有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虚报签证等工作严重失职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的法律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29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包组002:老城区(包括棋盘山区域)的排水设施(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的运维和抢险抢修项目
★2、服务内容
包组002:老城区(包括棋盘山区域)的排水设施(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的运维和抢险抢修项目监理,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工程结束后的验收计量及资料归档工作。
★3、人员要求
包组002
专职安全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造价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机电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档案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完成产值监理费的60%,工程定案且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结束后,全额支付监理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结算方式:以所监理工程的结算额为基数,乘以成交费率进行结算。
★6、热线支持:微信群保持畅通
★7、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驻施工现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催告后成交供应商仍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已经支付的监理费用应当全部返还。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在法定有效工作日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离岗的,每缺勤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4)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履行义务导致工期滞后的,工期每滞后一天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有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虚报签证等工作严重失职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的法律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32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包组003:新城区的排水设施(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的运维和抢险抢修项目
★2、服务内容
包组003:新城区的排水设施(排水管网及排水泵站)的运维和抢险抢修项目监理,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工程结束后的验收计量及资料归档工作。
★3、人员要求
包组003
专职安全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造价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机电工程师: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档案管理:至少1人,符合项目需求,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证书。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完成产值监理费的60%,工程定案且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结束后,全额支付监理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结算方式:以所监理工程的结算额为基数,乘以成交费率进行结算。
★6、热线支持:微信群保持畅通
★7、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驻施工现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催告后成交供应商仍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已经支付的监理费用应当全部返还。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在法定有效工作日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离岗的,每缺勤一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人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4)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履行义务导致工期滞后的,工期每滞后一天需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有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虚报签证等工作严重失职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20%的惩罚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的法律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档案整理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2、003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6月2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及二次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高工 024-24211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25158333-8130、8131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杨海健
电 话:024-25158333转813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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