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联系人喻煜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317008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玖玖华安租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317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1 14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5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租车方案

参考价格

投标折扣(%

备注(此项不参与投标折扣计算)

5

轿车

A

全日租(8小时,120公里)

480

(93%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小时,2.5/公里计算

半日租(4小时,60公里)

290

B

全日租(8小时,120公里)

58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小时,3/公里计算

半日租(4小时,60公里)

350

7座商务车

全日租(8小时,120公里)

72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小时,3.5/公里计算

半日租(4小时,60公里)

440

17-21

车辆

全日租(8小时,120公里)

140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小时,5/公里计算

半日租(4小时,60公里)

1000

35-50座车辆

全日租(8小时,120公里)

150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小时,6/公里计算

半日租(4小时,60公里)

1200

说明:

1、租车方式:采用全日租和半日租两种方式,如遇特殊须以采购人需求为导向,积极予以配合。

2、以上报价包含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外出驾驶员就餐、住宿等,由用车单位合理安排;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实结算;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3-26 —— 2021-03-26

3.2 履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采购人的需求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依据价格明细表,以出车的实际数据结算。
采用月结形式付款,采购人在次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途径转账支付。
供应商应在每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车辆租赁费用发票等结算手续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支行(湖南玖玖华安租车服务有限公司:190100730920014628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采购人应提出前4小时向中标人提出用车需求,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用车需求后,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车辆标准及车辆交付时间提供车辆。除采购人对车辆的车型等要求外,中标人交付的车辆前应做好车辆性能检查,保障交付车辆的安全驾驶性能,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如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车辆的,中标人迟到(本协议“迟到”为:超过采购人要求的交车时间未交付车辆的),迟到一次,每超过 5 分钟,中标人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 200 元违约金。

3 如中标人交付的车辆不符合用车需求的,中标人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 400 元违约金。

4、中标人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文明语言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中标人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向中标人提出投诉,采购人累计投诉 2 次的,中标人应变更指派联系人,中标人每次向采购人支付 600元违约金。

5采购人与中标人依法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及考核细则,用于对中标人及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及量化要求,中标人应严格执行

6、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车辆要求:

1、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

2、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车容车貌整洁,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颜色严谨、整齐,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二)驾驶人员要求:

①驾驶员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并有3年或3年以上驾龄,驾驶行为习惯良好,熟悉长沙所属区域及周边道路及路况;

②体貌端正,无明显文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生活习惯良好,无其他不良嗜好;

③男25~55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

④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合理安排行驶路线,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甲方不得超载安排乘坐人员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得干涉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2、甲方任何人员不能自行驾驶乙方车辆,如因此造成的责任事故及损失等一切后果皆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是合法、正规的租车服务公司,保证提供具备合法资质、手续齐全的车辆和驾驶员;

2、乙方须定时对车辆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保证所出租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3、乙方驾驶员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要求,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为甲方服务;

4、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的派车任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应提前告知甲方。且乙方在服务途中,不得无故中途撤回服务车辆;

5、乙方车辆驾驶员要积极配合甲方行程安排,遵守各项制度,做好服务对接工作,确保优质服务。

6乙方承担出租车辆的全部安全责任风险。若服务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乙方应及时调配相同车型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经济责任后果。

7乙方负责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费及驾驶员工资报酬等所有费用。

7.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车辆的,中标人迟到(本协议“迟到”为:超过采购人要求的交车时间未交付车辆的),迟到一次,每超过 5 分钟,中标人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 200 元违约金。

2如中标人交付的车辆不符合用车需求的,中标人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 400 元违约金。

3、中标人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文明语言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中标人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向中标人提出投诉,采购人累计投诉 2 次的,中标人应变更指派联系人,中标人每次向采购人支付 600元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一办 地址: 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2206号
法定代理人: 马子房 法定代理人: 谢娟
委托代理人: 喻煜 委托代理人: 莫黎辉
电话: 0731-84558000 电话: 0731-85316099
传真: 0731-84558000 传真: 0731-8531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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