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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广场、天津街改造提升系列项目造价定点采购
胜利广场、天津街改造提升系列项目造价定点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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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一-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胜利广场、天津街改造提升系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编号:TLCG2022-0415
合同编号:
甲方:大连市中山区城区建设服务中心
乙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胜利广场、天津街改造提升系列
项目造价咨询服务_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5月12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
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
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胜利广场、天津街改造提升系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咨询要求:
(1)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约定
的时间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2)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份数、组成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甲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
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3)乙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
予书面答复。
(4)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
检查,依法查处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5)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中标人有违反相关规定
的行为,将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6)采购人在实施日常工作检查时,如果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投标行为的,将取
消其服务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7)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否则,将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8)本项目服务要求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
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条文,
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
规,以及省、市、中山区行政主管部门等下发的关于招标投标及工程造价和
工程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3,咨询方式:包括预算控制数编制、审核,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审核,施
工图预算编制、审核,结算审核等及其相关的报告资料编制等其他关于项目中涉
及造价咨询服务。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另有要求乙方也须无条件配合工作。
4.服务期限:根据甲方实际要求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
5.服务评价与工作监督
(1)乙方提交每一项造价咨询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
评价反馈;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动态考核(主要针对各乙方现场
服务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经甲方单方考核发现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能
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服务评价及动态考核将作为后续合同续签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在甲
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
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乙方应一次性提出所需背景材料、技术资料等资料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
供。
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乙方要
求甲方补充必要资料的,不得延后本合同约定的成果提交时间。
双方项目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清单应注明移交时间和方
式,清单签署视为全部数据资料全部提供。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并只能
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调相关单位;
3.其它: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甲方实际情
况确定。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收费标准为(综合调整系数):
50%
具体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关于发布《辽
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4、5、6、7、8、
条等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乘以成交综合调整系数”执行。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否
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引起的逾期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综合调整系数已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及各种风险,如服务时间、项目规模
等变更、延期等,系数不因前述变化而调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
咨询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咨询费以单个委托工作出具的成果文件为基数按收费标准和综合调整系数
计算,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30号
账号:3400200509006321657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单方评价和
检查。
1.2有权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甲方工作人员反映的有关乙
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1.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给第
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
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
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直
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1.4受理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情况反映。如反映情况属实,通
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5甲方对延迟支付合同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
要求其合同价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甲方主张或要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依约收取相关合同价款。
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乙方承诺及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
2.乙方的义务
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甲
方的利益。
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实施项目设计
任务,保证不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
2.4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
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6建立档案制度。将有关本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2.7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
2.8乙方承接任务时,应在投标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中选择拟派的项目
负责人。
2.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对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
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但变更内容不得背
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
2.本合同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的,
经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项目任务的;
2.2乙方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格承担任务的;
2.3乙方所承担的任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或者乙方未按
照甲方指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的;
2.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业务的;
2.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2.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或第三方发现的;
2.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2.8本协议有效期内,并非严重而仅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累积达到三次的;
2.9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2.10向甲方提供回扣的;
2.11任一项目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评价为“较差”的(评价内容为控制
质量的检测与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项目负责
人业务水平,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技术负责人业务水平,现场机构人员配套情
况,与招标单位等配合情况,定点供应商对定点招标程序的熟悉程度和后续服务
情况等);
2.12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的;
2.13乙方迟延提交最终服务成果达5个日历日的;
2.14乙方工作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5个日
历日内仍未纠正的;
2.15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2.1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其合同义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乙方擅自将
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的。
3.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
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成果文件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响
应文件、合同等要求。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
4.验收方式:乙方服务成果获得甲方认可,并符合项目需求。
第八条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
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
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
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
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
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
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成果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孙照宇
为甲方项
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谢东
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
任:
1.乙方联系人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咨询工作的进程,并向甲方提出有关协作
事宜;
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
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
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1.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新冠肺炎疫情、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
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
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1.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
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尽可能及时采取
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
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资料或没有完成协作事项而造成乙方工作停
滞、延误的,乙方交付成果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迟延提交咨询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咨询报酬总额的万分
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报酬总额3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得到弥补的实
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2.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报酬总
额的30%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得到弥
补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
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的技术术语,
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大纲定义和解释;
2.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定后,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响应文件澄清及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
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
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至少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人两份、监督部门一份、
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
构将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备案。
城区
建设
甲方(盖章):X设乙方(盖章)博智兴华工程顾问
有限公司
中
030300101
地址:大连市中山之星d街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
号28层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连军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宇
210245000006249
电话:00411-82806180电话:0411-8378778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账号:
账号:3400200509006321657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2年5月13日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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