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牡财采投处[2025]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5/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001]ylzb[gk]2024000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2025]3号)
一、项目编号:[231001]YLZB[GK]20240002-1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购置标准化考场智能安检门(二次)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平房区宸岩科技服务工作室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曙光村
法定代表人:王丽华
被投诉人1: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A2-105)号门市
被投诉人2: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  
地址:江滨大街六道街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
五、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平房区宸岩科技服务工作室对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购置标准化考场智能安检门(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31001]YLZB[GK]20240002-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检测报告证明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售后服务保障方案、驻场服务方案、供货服务方案、应急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设置不合理,存在模糊定义。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质保承诺存在模糊概念。
投诉事项4:参数13与项目实际使用情况不符。
投诉事项5:智能安检门不符合标准化考场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情形,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4、5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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