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长沙市雨花区高层建筑四类重点对象消防安全评估合同公告
金额
98.1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0202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邦瑞达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高层建筑四类重点对象消防安全评估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202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长沙市雨花区高层建筑四类重点对象消防安全评估 包号:01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98178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壹仟柒佰捌拾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27 —— 2023-06-1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作内容: 结合雨花区现有消防安全状况,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初步工作方案。本方案主要工作目标为2个,一是调研分析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排查汇总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清单;二是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分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情况,撰写评估报告; (一)四类重点对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主要对全区既有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的建筑防火性能、建筑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消防疏散逃生、消防安全管理、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等突出风险情况,进行排查调研分析,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 (二)四类重点对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根据前述调研情况,分析汇总隐患类型,查找隐患集中点、分析隐患成因、研判隐患风险、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解决对策,形成雨花区四类重点对象高层建筑隐患排查评估报告。 排查方式: 根据本次项目内容及工作目标,需要根据建筑类型分类制定排查内容及消防隐患判定标准,通过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相关部门,确定排查的具体内容和消防隐患判定标准。由消防评估机构采用现场进入单位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形成单位隐患清单的方式,初步工作步骤计划如下: (一)统计现有四类重点对象高层建筑基本信息 建筑基本信息,先期通过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机构搜集现有单位信息,初步形成待排查单位名单。当缺乏单位信息台账时,通过现场排查人员新建单位名称,增加现场调研单位信息。 (二)逐户排查四类重点对象高层建筑单位消防隐患 逐户开展排查,对区域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梳理。对建筑周边区域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维护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情况逐一分析,形成隐患清单。 (三)统计分析调研数据形成消防评估报告 最后,根据前一阶段排查工作,由消防评估技术机构归纳汇总基础台账、隐患清单,超高层建筑按栋出具评估报告、高层公共建筑按栋出具评估报告、高层住宅小区以小区为单位出具评估报告、老旧小区以小区为单位出具评估报告,最终形成雨花区四类重点对象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分析报告,提出改善建议。通过消防救援大队召开相关机构、人员会议,为后续整体解决区域消防隐患工作确定工作改进方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17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完成并提供最终成果报告,经采购人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湖南中邦瑞达建设有限公司:81000005296400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统计汇总受调研单位的建筑结构、面积等基础信息,排查单位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外部救援情况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形成场所信息台账及隐患清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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