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门澳产业园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测量项目随机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公开选择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方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27
公告正文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秀屿区万融实业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石门澳产业园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测量项目实行公开随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简介

1.名 称:石门澳产业园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测量项目

2.建设单位:莆田市秀屿区万融实业有限公司

3.地 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

4.概 况:石门澳产业园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已完工项目石门澳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石门澳产业园东九街二期工程和石门澳西园片区通道工程,道路红线宽度38米-60米,合计全长约11.5KM。5.总投资额:55(万元)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测量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答疑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提供莆田市住建局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住建局网页截图)。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

3.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打印并圈出报名投标公司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

3.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下午15:00止。逾期不予接收。

2.材料提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7家,则随机抽取7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中的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中标人,(若入围7家投标人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7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直接抽取中标号码。

业主公示前须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进行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重新确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标单位;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招标答疑等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的要求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并符合省厅的文件规定。项目组成员应为招标代理机构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并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和聘用合同,其中项目负责人提供近六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项目组成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以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保缴费累计时间计算。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并重新进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九、公告时间

2021年7月23日下 午 15 时起至2021年7月27日下午15时止(5天)

十、抽取地点

2021年7月27日下午15:0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6),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业主: 莆田市秀屿区万融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151590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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