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103-00010
预算金额64.9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兴隆台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社区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兴隆台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社区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3-00010
项目名称:兴隆台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社区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9,600.00
最高限价(元):649,600
采购需求:查看
兴隆台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社区购买服务项目
 
一、项目需求
兴隆台区民政局需招一支专业队伍为辽河佳苑、锦祥等8个社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进行社区服务。按照服务项目要求,对辽河佳苑、锦祥等8个社区的精神病患进行跟踪服药、医疗服务、精神病筛查、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生活技能培训、社交技能培训、电话回访、建档立卡等服务。日常服务及工作中产生的开销均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服务对象数量:每个试点12名病患,上下浮动不低于1名,最终验收根据实际服务人数确定验收结果。(具体服务规范及次数按服务项目明细分解执行(附表))。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付款方式:服务期满一年后,通过所在街道、社区民政局评估合格后支付服务费。
 
 
 
 
 
 
 
兴隆台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社区购买服务项目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
数量
备注
1
心理测量评估:针对两个社区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年评估4次,评出轻中重三个等级。
4次/人/年
每年服务数量均不可少于规定次数
2
心理讲座:针对2个社区开展精神障碍项目讲座、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讲座、家庭护理及疾病康复训练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
4次/社区/年
每年服务数量均不可少于规定次数
3
心理咨询:针对两个社区精神病患者和家属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每人每年不少于14次
12次/人/年
每年服务数量均不可少于规定次数
4
团体辅导:在咨询师的引领下,组织恢复比较好的患者进行同伴教育,提高患者的自信心和自愈力,每年不少于4次
4次/社区/年
每年服务数量均不可少于规定次数
5
人际交往训练:针对两个社区精神病患者和家属进行一对一的人际交往功能训练,与家人、邻居、同事等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每人每年不少于12次
12次/人/年
每年服务数量均不可少于规定次数
6
社会功能康复训练:针对两个社区精神病患者和家属进行社会功能恢复训练,让他们能够融入社会,有意愿参加工作的进行工作能力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12次
12次/人/年
每年服务数量均不可少于规定次数
7
生活技能训练:针对两个社区精神病患者和家属进行生活技能方面的训练,解决家属的困扰,每人每年不少于12次
12次/人/年
每年服务数量均不可少于规定次数
8
无法到达现场患者心理咨询服务费:针对两个社区重症不方便参加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及家属,以电话形式进行心理咨询,每人每年不少于24次
24次/人/年
每年服务数量均不可少于规定次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3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本级)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1号
联系方式: 0427-2310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95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媛
电  话: 0427-8650095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