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雄安新区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应用系统定制开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33.6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a1-221020001/xaprrz202200010
预算金额533.66万元
招标联系人温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0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17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号:GXTC-A1-221020001/XAPRRZ20220001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采购人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温工 0312-56213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十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超 18801372886
采购预算金额:5336600.00
采购用途 : 服务要求:雄安新区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应用系统定制开发服务项目需汇聚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民生数据以及对新区各类企业的采集,并实现数据上链共享,根据采集的数据,实现对新区经济、社会民生、重点区域、产业、企业、项目的动态监测预警以及各类专题的监测评价。将满足新区经济社会综合数据的处理、分析、利用等业务的需要,满足为党委、政府等各级领导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决策依据的需要,支撑部门行业协同管理的数据分析与应用,提升区域经济社会统计管理的规范性、真实性,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业务数据信息服务。
  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搭建一个新区综合统计分析平台以及建立三大数据库(统计微观数据库、统计宏观数据库、统计资料库)和开发四套应用系统(动态监测预警系统、新区政企服务系统、统计全业务处理系统、区块链数据采集共享系统)。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detail#招标公告#_#doc#_#23f58c05-8057-446c-9bc0-9d9137619761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xaprtc.com/)关注本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2-02-2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2-03-04
时刻说明:9-12-12-17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17 09:30
开标时间:2022-03-17 09:30
开标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与容安路交口001号),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按时开标,以后续通知为准。
供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null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1.未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关注截止时间前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点击首页左下方的“供应商”按钮访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登录”,在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注册。注册时请将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扫描上传。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请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按状态栏变为有效后,即可参与投标。供应商按所需关注项目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完成关注本项目,并分别登记下载招标文件,关注时格式自拟,需明确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在关注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关注登记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关注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出示已关注并下载文件的平台登录页面截图,不能出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312-5620113。
2.防疫要求:根据雄安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凡进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提供“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交易场所;严禁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高、中风险地区、重点防疫地区的各类人员参加交易活动。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代表不建议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活动,可另行委托代理人员参加投标活动。由于投标人代表不能通过防疫要求而造成的投标活动受阻,责任自负。
3.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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