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302080002
预算金额76.3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299238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2080002-1
采购人(全称): 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恳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农趣谷物业保洁及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208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农趣谷物业保洁及维护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763400
 合计金额小写: 763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叁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1 道路清扫保洁 1 按服务项目要求 253000 1 253000
2 绿化清洁维护 1 按服务项目要求 224000 1 224000
3 景区日常维修 1 按服务项目要求 60000 1 60000
4 景区公园水域 1 按服务项目要求 80000 1 80000
5 垃圾拖运 1 按服务项目要求 146400 1 146400
合计 7634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5 —— 2024-05-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农趣谷景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主要工作内容为范围内道路及道路两边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及维护,果皮桶、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指示牌、消防栓的清洁维护;景区公园园路、广场清扫保洁、绿化的保洁维护、水域保洁维护、公共厕所的保洁与设施维护、景区公园内公共停车位的保洁及收取费用、景区公园内住户的生活垃圾收集、公园内设施的清洁维护与维修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1、付款人: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工作,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合格后按季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书院路支行(长沙恳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1007092010203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维护要求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行道树树围石以及河道水源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1次。
以上普扫【冬季05:30-7:30(夏季5:00-7: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严格实行12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站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除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
(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路名牌、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指示牌、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2、绿化清洁维护要求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景区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00前完成普扫。
(2)果皮箱保洁管理: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除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4)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确保绿植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及时清除生长到道路上的杂草和影响通行视线的树枝。
3、景区日常维修、维护要求
(1)做好景区建筑以及路面的日常维护,做到一般问题及时修,较大问题限时修,零星抢修时限不超过2小时,较大维修不超过三天。
(2)及时做好门窗锁窗帘等小型维修,及时完成景区后勤部门交代的临时任务。
(3)维修、维护:包括道路及范围内排水沟、人行道铺装、停车场铺装进行日常维护及维修。
4、景区公园内水域进行水面垃圾打捞清理,停车场人工清扫及停车费收取。
5、景区内住户每天不少于1次的生活垃圾收集。
6、其他要求
(1)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2)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3)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4)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
(5)安全生产:落实企游客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人员及其他要求
1、根据项目情况物业人员最少配备13人。
2、人员要求
2.1、项目经理具有三年以上学校物业工作经验。
2.2、维修工具有2年及以上物业维修工作经验,电工持证上岗。
2.3、保洁员具有物业服务工作经验。
2.4、绿化员具有3年以上绿化工作经验。
2.5、洒水车司机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及驾驶证。
3、成交供应商配备洒水车不少于一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坏: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
2、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丢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4、对成交供应商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5、对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员工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健康状况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
7、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8、违纪处罚: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9、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采购商要求的道路及绿化洒水需求,洒水取水点由采购商指定提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华村23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玉江村颜家组331号

法定代理人: 文注桃 法定代理人: 曾建波

委托代理人: 周海波 委托代理人: 余溯

电话: 0731-82992388 电话: 0731-83589990

传真: 0731-85203034 传真:


附件列表:
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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