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CQS22C0113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9.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2022c064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婷15910392633
中标公司重庆惠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6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CQS22C0113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CQS22C0113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23日
一、项目号:
CQS22C01132 采购执行编号:
J2022C06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惠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10号附13号8-5
中标(成交)金额: 6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 | 2022年12月20日前 |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唐乙之,蒋官东,张昊(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进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总计: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1858069708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侯婷、冉玉钊、魏川
代理机构电话:1591039263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9栋21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婷、冉玉钊、魏川
项目联系人电话:15910392633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发布稿).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发布稿).docx
惠风-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notices/detail/1148290332254056448
采购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采购执行编号:J2022C064项目号:CQS22C01132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二、服务部分-26-一、经济部分-24-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3-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2-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5四、资格条件30三、商务部分-28-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 | 70 | 1.4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70万元。二、资金来源
1)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09月08日-2022年09月16日17时00分。(四)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的有关说明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http://cgyzb.cqipc.edu.cn:9666/)动态指南栏目里下载。2.3登录系统后在“我要报名”入口选取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报名附件(附件包括:1、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报名表,3、营业执照副本,4、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凭据,以上附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2.2进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http://cgyzb.cqipc.edu.cn:9666/)“供应商注册”入口注册,如已注册请直接登录系统报名。2.1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方式。2)报名方式:
五、磋商保证金(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09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3.2特别提醒:为维护招标采购正常秩序,加快推进采购人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利益。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报名表》及《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一、二),签字盖章后于投标当天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无需密封)。未提交者,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报名。3.1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分包。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 |||||||||||||
项目名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 | |||||||||||||
财政编号:CQS22C01132 | |||||||||||||
项目编号:50000120220908030705001 | |||||||||||||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1 | 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68830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98943774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68830 | 账号2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8301098943774 |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1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68830 | |||||||||||
账号2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账号2 | 账号 | 8301098943774 | |||||||||||
银行行号: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七、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采购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话:15910392633联系人:侯婷、冉玉钊、魏川(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电话:18580697080联系人:张老师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注:本篇《项目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负偏离。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九、其他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9栋21楼
包号及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包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 | 1项 | / |
建立学校创业项目库,入库项目不低于30个,重点关注项目不少于10个;重点关注项目标准为具备在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实力。2.建立学校创业项目库在创新创业负责部门指导下,深度调研学校全部9个专业学院,传递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挖掘潜在优质项目资源;1.调研学校创新创业资源(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筛选重点项目和团队从项目模式优化、项目资源对接、团队能力提升、路演技巧提升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度优化与指导。形成10个市赛及国赛储备项目库,建立指导档案。5.重点项目和团队打造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比赛的进程安排,对学校初赛、复赛及决赛等环节进行创业项目筛选、路演培训、决赛选拔等深度指导,累计邀请15名创业大赛指导专家。4.校内比赛深度指导举办创新创业系列讲座,激发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积极性,宣传创新创业价值意义,普及创业大赛知识及筹备策略。系列讲座不低于6场。3.开展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3.指导学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在30个及以上;2.供应商专家团队中具有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方向的优秀创新创业培训专家;1.累计到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及创业大赛指导的专家,不低于30人次,累计时间不低于200个小时;(二)服务要求及标准在学校创业团队参加重要创业大赛市级、国家级比赛前期,从材料评审、路演实战等层次,开展创业计划书7大版块精细优化、路演及答辩技巧等能力的多轮次深度打磨。6.赛前训练营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3位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市赛及以上评审专家,且必须包含1位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评审专家。2.服务团队要求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项目团队,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指导、讲座授课、网络评审、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学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和指导老师提供知识和能力的指导服务,确保学校项目团队在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良好成绩,实现既定目标。1.服务方式(三)服务及质量需求4.培育入围重庆市市级决赛获奖项目不低于5个,入围国家级决赛项目不低于3个。
(三)履约验收(二)服务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桃源大道1000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丁香水榭3栋创新创业孵化园。(一)服务期:2022年12月20日前。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注:本篇《项目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负偏离。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项目评价表5.服务考评:项目周期完结时或者提前达到项目验收标准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达标进行考核,基准分为70分,考核成绩小于70分时,视委托服务机构未完成服务目标,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余下服务费用。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恶劣的影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出现有损采购人声誉及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我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且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4.履约验收标准:两个阶段所完成工作以及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取得成果应与合同内容一致。3.履约验收程序:启动验收,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资料;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出具签字的验收报告;档案保存。2.履约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甲方及乙方双方约定标准,合同内未做约束的服务按照现行的适用于该服务的国家和行业最高标准执行,由采购方按照要求进行验收。1.履约验收时间:项目实施完毕后5个工作日之内。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分数 | |
1 | 调研学校创新创业资源 | 第一阶段 | 在创新创业负责部门指导下,深度调研学校全部9个专业学院,传递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挖掘潜在优质项目资源; | 10 |
2 | 建立学校创业项目库 | 第一阶段 | 建立学校创业项目库,入库项目不低于30个,重点关注项目不少于10个;重点关注项目标准为具备在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实力。 | 10 |
3 | 开展创新创业系列讲座 | 第一阶段 | 举办创新创业系列讲座,激发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积极性,宣传创新创业价值意义,普及创业大赛知识及筹备策略。系列讲座不低于6场。 | 10 |
4 | 校内比赛深度指导 | 第一阶段 |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比赛的进程安排,对学校初赛、复赛及决赛等环节进行创业项目筛选、路演培训、决赛选拔等深度指导,累计邀请15名创业大赛指导专家。 | 10 |
5 | 重点项目和团队打造 | 第一阶段 | 筛选重点项目和团队从项目模式优化、项目资源对接、团队能力提升、路演技巧提升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度优化与指导。形成10个市赛及国赛储备项目库,建立指导档案。 | 10 |
6 | 赛前训练营 | 第一阶段 | 在学校创业团队参加重要创业大赛市级比赛前期,从材料评审、路演实战等层次,开展创业计划书7大版块精细优化、路演及答辩技巧等能力的多轮次深度打磨,确保获得市级参赛奖项。 | 10 |
7 | 赛前训练营 | 第二阶段 | 在学校项目团队参加重要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比赛前期,从材料评审、路演实战等层次,开展创业计划书精细优化、路演及答辩技巧等能力的多轮次深度打磨,确保获得国家级参赛奖项。 | 40 |
总分 | 100 |
(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四、付款方式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提供半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应配合创新创业办工作人员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服务详细资料进行完整移交保存。三、售后服务要求磋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服务期内所有工具费、人员工资、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及五险费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只能在采购预算限价范围内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及方案。二、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六、其他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若采购人因此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五、知识产权(三)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质保)保证金。(二)该项目完成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服务费合格发票,本采购款项一次性支付,在供应商完成第一阶段系列服务(详见考评考核)后完成全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格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相应金额(如遇采购人正常放寒暑假,支付时间顺延至采购人正常上班后起算支付时间)。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按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签到先后顺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
(三)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内容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10%) | 10分 | 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服务部分(20%) | 15分 | 专家团队中参与过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市级及以上决赛评审或国赛项目指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上,得15分,每少1人,减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服务部分(20%) | 5分 | 供应商根据项目整体服务,提供项目服务标准、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项目实施售后服务等内容,根据提供内容进行评分:(1)上述内容完全符合本项目,且利于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售后服务有保障,供应商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时间迅速,得5分;(2)上述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项目实施计划一般,项目实施质量一般,项目售后服务保障性不高,供应商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时间较慢,得3分;(3)上述内容勉强符合本项目,项目实施计划较差,项目实施质量较差,项目售后服务保障性低,供应商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时间不及时,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70%) |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 供应商提供类似服务案例,具备项目申报服务能力:1.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服务案例:2019年到投标截止时间为职业类院校提供过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指导服务得10分,最高得10分;指导该赛项参赛项目获得全国一等奖,得10分,最高得10分;2.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服务案例:2019年到投标截止时间为高校提供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全国总决赛参赛指导服务,得5分;承办过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能力大赛,得5分;上述3项业绩需提供齐全以下证明材料:(1)双方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需加盖采购方所在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服务供应商的公章,(2)提供服务采购项目的政府部门官方采购平台公示材料,或服务采购方采购系统的流程证明材料。 | |
3 | 商务部分(70%) | 企业实力(20分) | 1.供应商为高校提供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得5分。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服务协议,已完成的服务,还需提供协议对应的发票存根复印件。2.供应商具备高校众创空间运营及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经验,得5分。3.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国赛评审与服务经验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及以上比赛评审与服务经验,得10分。 | |
3 | 商务部分(70%) | 服务团队(20分) | 供应商师资团队具有至少1名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高级创业导师聘书得5分;供应商专家团队具有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专家,1人3分,每增加1人加3分,满分9分;3.专家团队担任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及以上评审专家,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基础上,多增加1人加2分,满分6分。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文件。 |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最终报价超过第一次报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四)磋商保证金:(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五)修正错误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七)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开户名称: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进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九、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八、交易服务费银行账号:3100027619200023442
十、项目验收(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X、履约保证金: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如有)(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联系人: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二)明细报价表(如有)年月日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12 | 总计 |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五、其他资料本项目无(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采购与招标中心报名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附件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项目名称:项 目 号: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公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电子邮箱 | |
单位座机 | |
单位地址 | |
标书购买费(元) | |
磋商保证金(元) | |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
□ | 分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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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一、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物资采购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不做任何损害采购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本单位参加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的竞标,郑重承诺如下: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附件二:采购与招标中心制
(结束)年月日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四、若中标,积极履行供应商的义务,认真执行采购合同。若未中标,不得无理取闹。三、尊重专家评审结果,切实维护招标采购的正常秩序,维护采购结果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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