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庄墓镇原计生办屋顶防水维修工程发包公告
金额
5.7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mz2024017
预算金额5.7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庄墓镇原计生办屋顶防水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拟对庄墓镇原计生办屋顶防水维修工程公开招标,现将有关发包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ZMZ2024017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庄墓镇原计生办屋顶防水维修工程

4、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服务地点:长丰县庄墓镇

6、发包价格:57800元

特别提示:参与本次抽签的企业应对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企业认为数据有误,应在抽签时间前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编制合理。中标后,中标人应按发包价完成发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等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不合理要求。

7、中标规则:抽签摇号

8、开标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9、开标地点:庄墓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会议室

10、根据中标规则确定2名候选人及优先次序,通过公示的第一顺位候选人中标,未能顺利签订合同的,由其余候选人依次递补。

11、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总款项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总款项的97%,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在审计结束满1年时支付。

12、工期:15个日历天。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投标人(在允许联合体的项目中也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如发现与实际不符,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已中标(或中标候选)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报名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开标后不予退还。(所有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否则无效。)

备注:(1)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发包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一个月,如磋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则提供 2022年9、10、11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本项目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业主单位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2)现场报名人员需为公司法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本人,否则视为无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中午11:00递交报名材料

3、报名地点:庄墓镇党政办

4、联系方式:王工 联系电话:0551-62726011

项目联系人:商主任 联系电话:62726011

五、项目实施方案提交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宜用胶装),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六、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长丰县庄墓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庄墓镇原计生办屋顶防水维修工程清单.xlsx
零星工程施工方案.doc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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