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海宁市大气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空气微观站及移动监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dcg202304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许渊杰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洁1596734027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DCG2023043

二、项目名称:海宁市大气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空气微观站及移动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478000(元)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优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郑州高新开发区雪松路169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海宁市大气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空气微观站及移动监测)海宁市大气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空气微观站及移动监测)详见附件11478000详见附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良,陈林峰,陈雪芳,丁伦涛,王大义(采购人代表)

、开标情况

标项1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优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62.864.660.861.562.062.3430.092.34
1哈尔滨中科盈江科技有限公司32.930.728.127.532.030.2429.759.94
1海宁安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25.321.519.619.019.020.8829.8150.69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258.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地 址: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渊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259010

质疑联系人:陆勤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87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67340271

质疑联系人:俞晓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350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 真: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附件信息:

  • 附件043.doc

    26K

  • ZDCG2023043海宁市大气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空气微观站及移动监测)(公开).pdf

    524.1K

  • 中小企业声明函043.doc

    18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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