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兰察布市集宁南服务区汽修经营项目招商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09fczz240227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乌兰察布市集宁南服务区汽修经营项目招商 项目编号 N0109FCZZ240227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2-26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3-0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G7京新高速集宁南服务区南、北区汽修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G7京新高速集宁南服务区南、北区汽修厂220㎡/侧,合计440㎡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3个月租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以现场勘验为准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年) 2400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联系人:孟文杰
联系电话:13704745186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无装修期,租金底价为含税价,成交后不因出租房产面积误差调整租金。允许经营内容为汽修、加水、自助洗车、润滑油、桶装尿素、轮胎等汽车相关产品及零配件销售业务的销售。
2、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此次出租资产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通过资格审核后,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最晚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7、经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存在借用或伪造资质,冒用品牌,转包,分包等行为的,出租方将取消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诉承租方违约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车辆维修。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经营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中心在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经营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经营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经营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理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要求。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其他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一经发现视承租方为违约。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0、税费的负担:承租费包含采暖费及垃圾清运、排污费;经营单位需在本经营场所分装电表、水表,按实际使用量根据当地用电、用水标准计费,向出租方缴交。缴纳方式如下表:


本经营项目缴纳费用种类

缴纳方式

用水

用水总价/用水总量×本经营场所水表数

用电

用电总价/用电总量×本经营场所电表数
注:经营场所采暖费及垃圾清运、排污费已包含至承包费中,不需单独缴纳。
上述费用需承租方按约定足额及时向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缴纳,由服务区代收,采取预收费的方式。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转让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转让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工作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2-26 09:00:00 至 2024-03-04 17:00:00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承租人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金额7200.00元,截止时间2024-03-04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承包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2-26 09:00:00-2024-03-05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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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98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18586095927
其 他 勘验联系人:孟文杰 1370474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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