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ys[gk]2019003-1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朱彰飞
公告正文
2018年食源性疾病省级平台系统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YS[GK]2019003-1 作者: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29 18:04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北京中科助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9003-12018年食源性疾病省级平台系统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中标通知书;2.技术和服务要求;3. 服务范围及具体服务内容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食源性疾病省级平台系统 1 国内 780000 780000 ZKZT V1.2实现政府职能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之间业务关联所需的性能设计和功能设计。应用架构和数据库架构优化设计保证整个系统的高效可靠运行:在应用架构方面,使用互联网流行的前后台分离设计,展现端和服务端独立部署,服务端可横向扩展,使整个系统性能得到保障;在数据库架构方面按照规范采用混搭模式,根据业务场景综合应用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型数据库等多类型数据库系统,保障在多用户、高并发下良好的数据吞吐能力和应用服务能力。该平台系统包含6部分:福建省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预警系统、食源性疾病风险评估系统、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网站系统、食源性疾病关联性分析系统及食物消费量调查系统。
合计: 7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详见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软件功能的开发及安装,完成软件的对接调试,经项目初验合格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不少于三个月,若试运行期间出现问题,则试运行期顺延。试运行期满后,予以组织最终验收。 6.1.1系统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均为验收标准和依据。 (2)投标人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软件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1.2系统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验收:系统开发并安装调试后进行初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初验收,并将系统移交采购人。 (2)试运行:系统移交采购人投入不少于3个月联网试运行,试运行无误后进入最终验收阶段。 (3)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系统质量问题,系统某一项指标不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时,中标人必须在48小时内响应并排除故障。 (4)如果系统整体性测试未达到要求,并且没有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改善的,经采购人确认,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根据合同进行赔偿。 (5)最终验收:系统试运行无误并实现预期功能后,中标人提供合同的全部资料,并解决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中标人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 (6)验收时由甲、乙双方(或增加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软件系统进行测试。验收依据为《软件系统需求说明书》。系统达到《软件系统需求说明书》中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即通过验收。 (7)投标人在最终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可运行软件及相关技术文档(包括需求说明书、二次开发接口说明、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管理手册等)的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在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合同预付款百分之三十,支付时须满足以下条件:成交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缴交证明资料,以银行转账资料为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提供有效的银行保函。
2 40 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并形成《初验报告》后30天内支付合同预付款百分之四十余款,支付时须满足以下条件:完成项目验收并形成初验报告,系统移交采购人上线进行试运行。
3 30 系统试运行无误并实现预期功能后,完成项目验收并形成《终验报告》后30天内支付合同预付款百分之三十余款,支付时须满足以下条件:完成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服务期内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已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及支付申请。付款方式条款必须满足。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后,货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非现金转账的方式或提供有效的银行保函。采购人拒绝以现金的方式收取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以非现金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索取单位账号。待设备质保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通过验收之后的一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7%。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能按合同或合同供货期限交货,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情况。 10.3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对有关情况审核后有权选择是否修改合同或酌情延长交货期或终止合同。 10.4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定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货物完成项目建设。(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和承诺。 10.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拥有依法索赔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投标人只能将采购人提供的数据及流程,用于此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黄峥老师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朱彰飞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双方日常与项目有关的事务沟通与协调; 2、配合各方项目经理协调内部与项目有关的资源配置与调度; 3、其他双方需要沟通与协调的情况。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2 双方以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14.3、乙方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详细的《软件系统开发进度计划》表。如有客观原因需要改变进度计划,应在双方协商后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北京中科助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津泰路76号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霖大厦1160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慧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朱彰飞
联系方法: 059187887375
联系方法: 010-82435539 159105440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科学院支行
账号: 账号: 020020690920002201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