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建机施(钢构)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PPP项目-盘扣、钢管脚手架租赁任务
金额
1055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55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王桂丹 | 联系电话: | 18690088319 | |
联系邮箱: |
1、项目名称: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路
3、招标工程项目简介: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8.12亩,总建面88920㎡,总投资约10.55亿元。其中主要内容有:建设体育馆、综合场馆(含博物馆、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 、影院、服务景观廊)、游泳馆、产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兼两防一体化工程。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中所需用的钢管脚手架、盘扣脚手架。(详见附件5)
三、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及其它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供货周期
暂定租赁期限为150天,租赁期限最长延长至工程完工时止。以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进出场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配送。
五、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路燕赵公园南100m。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1、钢化料具类租金计取期间:甲方验收租赁物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退还之日止,最长计费期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完工之日。机械设备类租金计取期间:调试安装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用之日止。超过期限不再计取租金,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
2、租赁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租金,租金结算单由甲方授权的两人共同签名并经乙方授权的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当期租金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租赁期满,甲方应当归还租赁物,并通知乙方进行最终结算。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乙方在甲方通知后逾期超过5日未递交结算申请的,则以甲方单方结算认定的租金为准并认可甲方单方清点退还的租赁物,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结算后的租金、维修费、赔偿金和违约金按约定支付。
4、租金支付
(1)月租金支付:甲方向监理、建设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并经其审定,建设单位将该项工程款拨付甲方后,甲方十五日内按当月已结算租金额的 70%向乙方支付。
(2)期末租金支付:租赁物全部退场后乙方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甲方承建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审计完毕,建设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
5、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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