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抗干扰工程信息改造项目(ZWK240029)(第二次)(项目编号:【EJSCGXQ202411060159】),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一事一议采购,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抗干扰工程信息改造项目(ZWK240029)(第二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项目情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提供抗干扰工程信息改造等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项目预算:含税187万元
(3)实施地点:南通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
(5)★交货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
★免费质保期:4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6)是否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
(7)成交人数量: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87万元(含税),其中设备费部分含税应答限价为155万元,施工费部分含税应答限价为32万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应答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1.2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询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答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成交后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1.5企业资质:应答人须具有主管部分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6人员要求:应答人须提供以下拟投入该项目的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2024年1月以后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用工合同,注册类证书注册单位需与所服务单位一致。
①企业负责人需具有安全员A证;
②项目经理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③本项目需具有专职安全员一名,具有安全员C证;
④拟投入该项目人员的高处作业证和电工作业证,每项提供1个证书(人员可复用,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
2.1.7意外险保险:应答人须为拟派参加该项目所属单位的服务人员及服务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总额为100万(含)及以上有效期内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同类保险并购买不低于每人100万保额的雇主责任险。或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对拟参与该项目所属应答人单位的服务人员及服务管理人员补办个人总额为100万(含)及以上有效期内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同类保险并购买不低于每人100万保额的雇主责任险,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保单复印件
2.1.8承诺书:应答人须承诺,合同签订时须如实填报《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江苏电信工作信息登记表》。不得瞒报误报、弄虚作假,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 址:环城南路88号
9.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环城南路11号
邮 编:226000
联 系 人:郁先生 顾女士
电 话:18036448855 18921664603
电子邮件:yujianan.jswy@chinaccs.cn
9.3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