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桥驿森林公园提升建设项目(A区)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16:18:1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隆桥驿森林公园提升建设项目(A区)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隆发改农贸【2022】2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隆发改农贸【2022】2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建设地点: 隆昌市古湖街道
2.3 项目规模: 在隆桥驿森林公园A区建设特色森林驿站约10000m,建设集散服务区约8000m",研学基地1座、增设特色体验服务区、汽车营地、儿童游乐区,完善附属连接道路建设,提升周边环境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等
2.4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2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隆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4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拟派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件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投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符合四川省现行相关规定;以上原件查验后方可签订合同,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承诺)。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2.1、 2.6、 2.7、 2.8、 2.9、 2.10 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证明材料,须提供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网上截图,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 3、申请人须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须为:100分)完整网页查询截图和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的完整网页查询截图;4、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5、申请文件按规定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编制目录及业绩汇总表接受比选人审查确认,无目录、业绩汇总表以及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书的均不予认可;6、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1、3.2、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唐巾岚
电 话: 13629003751
传 真:
2023年08月3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