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复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261.1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预算: 2611559 元
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智慧农业四情观测站1座,Laor土壤温湿度与电导率20套、Laor网关1套、农田记录仪1套、物联网杀虫灯200套,主排渠1条871米。
二、相关标准:
1、投标人须核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有不符,应在投标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2、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报价书时不得缺项漏项并完整响应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各分项的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三、技术规格:
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及监理方组织验收活动,并签署工程是否合格。
4.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
实施地点:望城区靖港镇复胜村。
五、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及监理方组织验收活动,并签署工程是否合格。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 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望城区靖港镇复胜村。
2. 结算方法
2.1 支付方式: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形象进度30%付款至合同价款20%,完成形象进度70%付款至合同价款50%;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70%,财评审定后付款至97%,质保期到期后付清。
2.3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望城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2.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5.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采购预算: 2611559 元
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智慧农业四情观测站1座,Laor土壤温湿度与电导率20套、Laor网关1套、农田记录仪1套、物联网杀虫灯200套,主排渠1条871米。
二、相关标准:
1、投标人须核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有不符,应在投标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2、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报价书时不得缺项漏项并完整响应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各分项的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三、技术规格:
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及监理方组织验收活动,并签署工程是否合格。
4.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
实施地点:望城区靖港镇复胜村。
五、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及监理方组织验收活动,并签署工程是否合格。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 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望城区靖港镇复胜村。
2. 结算方法
2.1 支付方式: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形象进度30%付款至合同价款20%,完成形象进度70%付款至合同价款50%;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70%,财评审定后付款至97%,质保期到期后付清。
2.3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望城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2.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5.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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