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002403065
预算金额740.00元
招标联系人高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深大)车站自动售货机场地租赁项目公开招商,现接受报名咨询,欢迎各界有实力有经验的优质企业报名参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或参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rent.szexgrp.com/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2212307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X002403065
项目名称
罗湖枢纽交通层银行自助服务场地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1003号
装修情况
其他
面积/数量
58.88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起租日期:2024-09-28,合同结束日期:2028-05-15(起始日期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3个月(免租期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决策审批同意后执行,本项目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则无免租期。)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740元/平方米/月(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资产用途限定
银行(自助银行)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如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不低于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如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调整招租方案重新组织招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银行企业,响应人或其总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提供有效的银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具备近2年完税记录。
5.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
6.近3年内,响应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相关行业安全事故。
7.依法经营,具备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业务多元化,金融服务能力强,响应人或其总行在2023年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及以上,具体以本公告报名截止前在“中国货币网”网站(https://www.chinamoney.com.cn)查询为准。
8.响应人及其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未决诉讼;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
9.近一年内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视作不符合资质条件。
10.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响应人或其总行2023年主体信用评级“AAA”及以上凭证资料,相关凭证可在“中国货币网”网站(https://www.chinamoney.com.cn)查询为准;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近2年完税证明;
6、招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业务咨询人员1
高小姐
业务咨询电话1
82527964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50000
收款信息
详情请咨询招租方业务咨询人员。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项目出租方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响应人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响应人交纳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出租方拥有本项目经营权,完成报名的响应人视为已对该项目场地做了充分考察,知悉本项目产权情况。承租方需完成本项目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全部改造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设施、安装费用、停业损失、环评、办理相关许可证等费用);承租方如需对该项目电力增容、加装空调、排油烟及排污系统升级改造等方案需经地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但不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中选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租金按自然年支付。
9、装修免租期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由招租人决策审批同意后执行,本项目装修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包括在租赁期限内,具体时长以招租人审批结果为准,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则无免租期。免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10、本项目完成招租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交纳不低于3个月租金总额。
1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具体标准由中选人与物业管理单位商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期内,如政府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对水价、电价、人工成本等因数进行调整时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市场调节的原则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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