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4121700186
预算金额10.0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1506166668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先生1996236100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121700186
项目名称: 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
招标条件
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招标项目编号:XZP202412170018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9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一、招标条件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2、建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3、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境内。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0.09万元。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质量要求:合格。7、要求工期:20日历天,具体服从招标人建设要求。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五级(含)以上、承修五级(含)以上、承试五级(含)以上资质的电力设施许可证书。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2业绩要求:无。4.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南高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4.5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四、招标文件的领取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到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综合部;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9962361001(同微信号)】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号,电话号码、邮箱号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注:未参加本采购项目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贰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自行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3.2保证金退还时间: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八、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时;2、地点: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9F)。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506166668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996236100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
地址:
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1506166668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9F
联系人:
陆先生
电话:
19962361001
电子邮件:
1139859037@qq.com
项目名称: 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
招标条件
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招标项目编号:XZP202412170018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9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工程造价约10.09万元。 |
范围 | 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12-23 09:00 |
开标地点 | 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9F)。 |
其他
一、招标条件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2、建设单位: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3、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境内。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0.09万元。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质量要求:合格。7、要求工期:20日历天,具体服从招标人建设要求。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新河幼儿园配电房维修整治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五级(含)以上、承修五级(含)以上、承试五级(含)以上资质的电力设施许可证书。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2业绩要求:无。4.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南高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4.5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四、招标文件的领取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到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综合部;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9962361001(同微信号)】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邮箱号,电话号码、邮箱号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注:未参加本采购项目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贰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自行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3.2保证金退还时间: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八、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时;2、地点: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9F)。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506166668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996236100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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