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旧城区人行到和车行道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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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邻水县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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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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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
邻发改〔2024〕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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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广安市邻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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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古邻大道、熙源路、邻州大道、金源路及相邻的背街小巷 6.5km 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改造。包括车行道沥青混凝土的铺筑;人行道花岗石铺装;透水混凝土铺筑;路灯设施、隔离护栏、标志牌、信号灯的采购安装;地下管网、检查井、市政设施控制箱的建设和维护;垫层浇筑、砌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施划标识标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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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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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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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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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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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0-01 00:00至2024-10-10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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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0-01 00:00至2024-10-10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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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项目估算金额”的50%。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不低于3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建设厅查询截图】注: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4.代理费计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总投资额为计费基础,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下浮50%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资格要求、业绩要求、拟派人员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编制目录、页码,整理形成一份完整比选材料,并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081165320@qq.com,招标人仅对收到的邮箱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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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邓老师 |
联系电话 |
15922878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