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健大厦2303单元(恒健资产公司)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恒健大厦2303单元(恒健资产公司)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健大厦2303单元(恒健资产公司)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0692-246A01W50002/01)项目业主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名称:恒健大厦2303单元(恒健资产公司)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
4、招标内容:(1)设计部分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软装设计及办公家具采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估算)、参与材料和设备看样定版及考察;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2)施工部分包括对室内功能布局重新分区装修改造,室内改造面积约700平方米;对室内隔墙、地面、墙体等进行改造。工程内容包括装修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系统、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甲醛等有害气体的检测报告、处理突发应急需要及临时安排任务等。
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完成施工及验收,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6、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35万元整,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2万元;设计费(含办公家具采购)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3万元(其中办公家具71万元为暂估固定报价,不参与竞争。设计费最高限价12万元),低于成本价和超过控制金额的投标报价都将不被接受。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三、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⑤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若有单位出现以上情况,在投标文件内附上原资质扫描件及资质延续申请回执(或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资格审查认定资质有效的依据。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且同时具备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关于联合体投标:
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以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我公司的招标项目信息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ebidding.com同时提供,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查看。登录后,投标人可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须使用专用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和投标;没有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好,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18 09:00:00起至2024-1-22 17:00:00期间(北京时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购标支持银行转账或网上电子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将购标款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
(该账号只接受标书款,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至该账号)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参照公告附件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由主体方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和参与开标活动,由主体方办理CA数字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时将盖章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扫描件上传作为附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7 09: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方式:电子一步法。
八、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九、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有关联系事项: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工、于工(有关招标项目商务技术等问题可致电项目联系人)
电话:020-66341021、020-66341756;传真:020-6634175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编:510045;
网址:www.gdebidding.com 电子邮箱:yur@gdebidding.com
3、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客服热线电话:400-172-5858(有关电子投标的投标人注册、CA 办理事项的咨询)。供应商注册:详见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CA数字证书办理,请关注微信小程序“恒德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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