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70900542
预算金额317.01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强1887496828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沙市监察委员会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7090054-1


采购人(全称): 中国共产党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沙市监察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709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一)安全接入管理平台服务提供基于4G/5G的安全通信,通话端到端加密,支持VOLTE量子通信端到端加密方案,所有配备量子密话SIM卡用户间通话采用一话一密,同外部无量子密话SIM卡用户通话回落成普通非加密通信,使用手机系统原生拨号盘,无额外操作;支持用户管理、安全载体管理及系统运营管理,可无缝对接省纪委平台。(二)移动办公终端租赁1.终端设备参数(1)CPU:采用高性能芯片,不低于八核。(2)运行内存(RAM):≥12G。(3)机身内存(ROM):≥512G,支持外部存储扩展。(4)网络制式,支持全网通,支持双卡双待双通。(5)屏幕尺寸:≥6.78英寸,OLED屏,分辨率≥2720 x 1260。(6)前摄像头:不低于1300万像素。后摄像头:不低于5000万像素超光变镜头+1200万像素超广角镜头+4800万像素超微距长焦摄像头;支持4k视频录制,支持可变光圈,支持光学变焦、支持OIS光学防抖。(7)内置NFC模块,具备蓝牙功能。(8)具备单北斗定位功能。(9)电池类型: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电池容量:不低于4900mAh;支持不低于88W有线超级快充,支持无线超级快充,支持无线反向充电。(10)支持在GB/T 4208-2017(国内)标准下达到 IP68 级防尘抗水能力。(11)为保障应急和极端场景下的通信要求,监务通终端可在无地面网络信号覆盖或网络中断的环境下,支持卫星通话和消息收发功能。(12)终端操作系统应支持国产自主可控,可按需适配行业应用和系统版本定制。(13)量子通信:支持集成VOLTE量子通信加密方案,包含定制的呼叫界面,拨号UI,历史记录等。(14)隐私防护:支持系统级定制开关启动超级隐私模式,无法调用麦克风、相机和位置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用机更安全。(15)防止操作系统境外非受控IP访问,清除操作系统原生应用境外非受控IP地址访问,同时提供白名单和黑名单机制控制IP地址访问。2.提供移动终端设备租赁服务,移动办公终端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备机,确保移动办公终端发生故障时,4小时内有备机可使用。3.数量及期限:共租赁377台终端(含88W有线充电套件),为期24个月。(三)通信服务1.通信要求:每月80G以上国内流量、每月2000分钟以上国内语音通话、每月500条以上短信(服务期限24个月)。2.本项目用户组建集团网,用户在长株潭范围内拨打集团网内的用户免费;全国范围内接听免费,不限时长;通信资费应确保包含所有每月费用支出,无其他扣费的项目(即用户开通使用后,在无订阅服务的情况下,手机无需预存话费),不允许发生欠费停机情况。3.若通信运营商与我委现服务提供商不一致,需无条件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四)提供移动办公系统 1 3170170
 合计金额小写: 317017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柒万零壹佰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乙双方就工作“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通讯数据、数据流量服务项目开展全方位合作。乙方作为通信运营商,向甲方提供移动通信及无线数据业务租赁服务,由甲方单位统一付费。

1.“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通讯数据、数据流量服务内容 :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合计

1

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项目

80G流量、2000分钟通话、500条短信、宽带、移动量子密讯、移动办公云、通讯设备1

377

24个月

3170170

流量超出后按照31G进行计费;语音超出后0.15/分钟;短信超出后0.1/条,来电显示免费;

套餐内国内流量不可结转、不转赠。

上述资费描述所述的国内均指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用流量均指2/3/4G/5G流量。

377个号码可加入集团享受集团内通话免费优惠,套餐内2000分钟不包含集团内通话。

2、业务说明:

1办理优惠的号码可享受的优惠即为套餐所包含的优惠内容2000分钟+80G+500条短信,超出其余部分费用需自行缴纳,否则欠费停机。

2)甲方及甲方客户所预存的服务费发票为集团发票,不可打印个人发票。

3)本合同所约定的“国内”范围不含港澳台。

3、合同协议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831日。

4、协议期内服务号码不能同时重复参加类似活动,保底消费,该服务费不退回、不累计、不转结、不兑现、不能消费。

5、协议期内不能办理停机、主动销号、过户、变更捆绑付费关系、托收等业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2026-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一条缴费方式

本合同所约定甲方单位向乙方公司采购移动“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通讯数据、数据流量服务总金额3170170元,服务时限24个月,到货支付总金额的95%,于2024930日前完成支付,剩余5%2026831日前支付。

第二条交付数量和交付日期

本合同所约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给甲方的相应“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通讯数据、数据流量服务,并保障甲方能正常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1166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到货支付总金额的95%,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50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于2026年8月31日前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88880144000038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条款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条款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所属客户自乙方接甲方函告后,实际开通服务的当月起,连续消费24个月。

2、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价格、技术资料和相关技术参数承担保密义务。

3、甲方应当将本合同服务的内容告之甲方提交的相关使用者,并承诺已取得其相关使用者对本协议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认可。

4、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本次办理的“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与使用的号码必须对应使用,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及时掌握套餐用户的对应情况。如出现未能对应使用的情况,乙方有权不予返还后续话费。

5、其它约定:协议期内甲方应监督甲方用户不可以办理其他预存保底类业务(预存话费送话费、预存话费送礼品等业务,以乙方系统当期可办业务为准),不欠费,不办理携号转网、停机、主动销号、过户、变更捆绑付费关系、托收、携号转网等业务。甲方应要求甲方客户自办理业务的次月起连续24个月正常在网,不终止使用湖南移动长沙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处理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并承担相应责任。

2、在甲方按约定交纳首次预存款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优惠预存“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通讯数据、数据流量服务,乙方提供的 “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通讯数据、数据流量服务必须是本协议约定的在中国大陆取得合法销售资格的正品行货。若要改变“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通讯数据、数据流量服务必须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3如有甲方成员更换及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通讯数据、数据流量服务遗失、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乙方将免费提供号卡补办业务。

4乙方必须跟踪甲方使用人员匹配情况,如发现有不匹配情况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与甲方共同予以解决。

5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套餐资费及相关问题解答。

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新用户进行相关资费、产品的宣传,有业务协调长沙市纪委监委移动安全办公平台服务通讯数据、数据流量服务产品的厂家提供售后服务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

7、乙方指定账户信息为:

账户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888014400003859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密规定

1、“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任一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2、任一方有义务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双方外的第三人或作其他任何用途。

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各方应确保电子支付交易数据须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否则,一方因另一方此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遭受投诉、处罚、诉讼、仲裁并被要求承担责任)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应对投诉、处罚、诉讼、仲裁而产生的支出)均由另一方承担与赔偿。

4、合作各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5、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6、本保密条款为永久有效条款。

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

2、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法定代表人: 陈刚 法定代表人: 李波
委托代理人: 陈强 委托代理人: 颜小红
电话: 18874968288 电话: 13723876008
传真: 0731-88667229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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