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重要问题河段监督性抽查监测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重要问题河段监督性抽查监测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2-210000-18668-003-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2-210000-18668
四、项目名称: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重要问题河段监督性抽查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1
联系方式: 13998300737
供应商(乙方): 辽宁康宁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 浑南区文溯街16-6号603
联系方式: 156400051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监测对象
★对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重点河段开展水质抽查监测。
★二、监测项目及频次
★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等规定,本次监测9个必测项目(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另外,根据排污单位废污水性质增加3个选测项目,选测项目范围为: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总氰化物、铅、镉、六价铬7项。
★监测频次为3次,样品数量1500个。
★三、分包及样品数量
★为保证监测数据支撑入河排污口整治及河流水质达标工作要求的时效性,综合考虑各地监测任务数量及所属流域区域,拟将本项目分为3个监测包,具体样品数量:第三包,样品数量500个。
履约要求: ★检测成果报送要求:
★检测成果报送应包含数据汇总表、检测数据报告、工作报告、质控报告,以及相关影像视频资料、电子文档等。其中,检测数据报告应对采样点位现场状况进行描述,并附有包含采样点位经纬度的现场照片和相关视频,内部质量控制记录也应一并报送。监测过程及数据报送如存在不符合质控要求等影响数据质量的情况,应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测。
★原则上,检测单位应在甲方下达监测名单2个工作日内制定监测计划并向甲方报备,采样监测应尽量集中按市、多组、分批推进,完成一个市报送一个市。监测数据电子版应在采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报告及数据汇总表等正式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强、薛程、陶冶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一、合同编号: JH22-210000-18668-003-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2-210000-18668
四、项目名称: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重要问题河段监督性抽查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1
联系方式: 13998300737
供应商(乙方): 辽宁康宁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 浑南区文溯街16-6号603
联系方式: 156400051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监测对象
★对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重点河段开展水质抽查监测。
★二、监测项目及频次
★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等规定,本次监测9个必测项目(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另外,根据排污单位废污水性质增加3个选测项目,选测项目范围为: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总氰化物、铅、镉、六价铬7项。
★监测频次为3次,样品数量1500个。
★三、分包及样品数量
★为保证监测数据支撑入河排污口整治及河流水质达标工作要求的时效性,综合考虑各地监测任务数量及所属流域区域,拟将本项目分为3个监测包,具体样品数量:第三包,样品数量500个。
履约要求: ★检测成果报送要求:
★检测成果报送应包含数据汇总表、检测数据报告、工作报告、质控报告,以及相关影像视频资料、电子文档等。其中,检测数据报告应对采样点位现场状况进行描述,并附有包含采样点位经纬度的现场照片和相关视频,内部质量控制记录也应一并报送。监测过程及数据报送如存在不符合质控要求等影响数据质量的情况,应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测。
★原则上,检测单位应在甲方下达监测名单2个工作日内制定监测计划并向甲方报备,采样监测应尽量集中按市、多组、分批推进,完成一个市报送一个市。监测数据电子版应在采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报告及数据汇总表等正式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
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强、薛程、陶冶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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