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cg2023fw202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工132255355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继宇18655380550
中标公司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黄春杰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3FW2028 | |
标段名称 | 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3FW202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 1322553555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世纪华庭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殷继宇 1865538055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45.01% | |
授权代表 | 黄春杰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肥西县高店乡高升村新村安置点项目跟踪审计 2.肥西经开区新港南区A区安置点工程跟踪审计 3.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含华阳路)跟踪审计协审项目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45.01% | |
授权代表 | 王雪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跟踪审计 2.庐江县引江济淮工程乐桥镇老院安置点(二期22#—23#、25#—37#楼、商业楼、幼儿园、人防地库及附属) 工程等 6 个项目跟踪审计(第2包) 3.双凤经开区银河苑三期拆迁安置工程总承包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我公司承诺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我公司承诺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我公司承诺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我公司承诺服务标准完全满足国家、安徽省及芜湖市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并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采购业务-“质疑异议”菜单中提交操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在线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采购业务-“投诉举报”菜单中提交操作。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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