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20%股权)
金额
389.37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9.37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光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三路17号3栋109室所在地区广东省 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罗明成立时间2010-11-30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0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所属行业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1900564593200B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3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8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40000000
2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40000000
3广东汇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30000000
4麦丽娥1020000000
5张淑文1020000000
6简坚辉1020000000
7陈任棠1020000000
8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510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910.415993385.506449289.129837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27176.7481543402.94023223773.807922
审计机构广东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8-31633.574425389.373634311.372145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27413.3393023380.54394324032.795359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瑕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资质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次股权转让需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国家金融局下属单位审批后生效。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41号), 广东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方圆审字(2024)7801号)、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2024)名道函第5759号等文件。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2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履行

1)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本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本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5)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6)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36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崇恩注册资本(万元)103951.6992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1900617431353K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东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2024-09-06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挂牌出让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4754.860000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交纳金额(元)2380000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2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4GD0000202+保证金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信息信息公告期2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江光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756-299272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jiangguangwei@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交易机构网址www.gduaee.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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