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副井提升机采购 | 项目编号: | SWUEECG202201384 |
---|---|---|---|
标段名称: | 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副井提升机采购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类型: | 货物采购类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22-12-02 10:00 |
开标时间: | 2022-12-02 10:00 |
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副井提升机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副井提升机采购(第二次) 招标人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国兴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为天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虎洞磷矿副井采购1套小罐笼配平衡锤提升机和1套大罐笼配平衡锤提升机。
2.2 招标范围:1套小罐笼配平衡锤提升机和1套大罐笼配平衡锤提升机。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交货。
2.5 交货地点:贵州省瓮安县玉华乡老虎洞磷矿副井工业场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须具有相应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或承诺设备投运前提供相应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提供承诺函);接受经销商投标;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7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3 台(单个合同或者多个合同均认可)摩擦轮直径4 m及以上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数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2日09:00至2022年1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招标文件。
4.3 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份,须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不接收个人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以费用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为准,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不能获取招标文件)。
注:未按照本项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日10:00(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四川发展大厦B座8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瓮安县麒龙摩尔城财富中心B座24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54-278211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兴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环球领地金融中心B座7层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28-85337195
注:1.标书费发票开具请在中标结果公告后联系代理机构申请(开票信息详见附件格式),开票联系电话:028-85122817。
2.平台注册、文件获取、缴费请咨询:028-86123300。
3.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本次招标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各方交易主体生命健康安全,近期所有需进入开标场地的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接待),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为省外来(返)川人员,入川后需按四川省防疫要求,在领取“健康码”、扫“入川码”并及时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以免导致健康码弹窗),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二维码为黄色、红色均不能进入开标场地),并配合做好登记、测温工作。投标人可以授权委托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投标代表(可以为非投标单位人员)参与投标,投标人因上述原因无法进入开标场地参与开标的,其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其签到时间为准,但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4.本招标文件仅限于本采购项目使用,各潜在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专家应谨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参与本项目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任何信息载体用于非项目本身的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其相关方利益损失、声誉损失、非正常的社会关注等不良影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受影响的相关方有权利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