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县石潭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拟审批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湘潭县石潭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石潭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2379783
联系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潭县石潭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建设地点
湘潭市湘潭县
建设单位
湘潭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项目概况
湘潭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石潭镇建设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为湘潭县石潭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位于湘潭市湘潭县石潭镇中山村。
站区围墙内总占地面积6175.00m2,长95.0m,宽65.0m,四周采用实体围墙,整个110kV升压站站区生产、生活分离。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布置,35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布置;110kV出线1回,35kV出线3回。本终期主变容量1×60MVA:装设SVG(±11Mvar)+FC(5次,3Mvar)+
FC(7次,3
Mvar)无功补偿。送出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噪声。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对于架空输电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2)对于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严格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场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对电晕放电的噪声,通过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消除电晕放电噪声。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应向周围居民公告。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厂界和周围敏感目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废水经过沉砂处理回用,施工期间生活污水采用站内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和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造成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按原有生态功能进行植被恢复和补偿。
运行期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5、施工固废、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对施工固废及时清运,并通过采取洒水、临时堆土用苫布覆盖、进出站的车辆不带泥上路,并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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