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综合楼项目装饰装修分包工程
金额
46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常新行审政投[2023]210号
预算金额4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5
公告正文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综合楼项目已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批文名为:关于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新行审政投[2023]2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发包人)、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综合楼项目装饰装修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一栋执行指挥综合楼,总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同步实施地面停车场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462.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1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施工·建造师证·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
    3.3 详见公告附件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中的“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5日 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发包人)、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85-2号
邮编:
213000
邮编:
213000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人:
薛工、徐工
电话:
0519-81597105
电话:
0519-86908235-8302
电子邮箱:
596370290@qq.com
电子邮箱:
jscjxzb@163.com
20240710
友情提醒:

    1、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58.216.50.99:8001/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操作手册)。

    “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右侧“交易平台-工程交易7.0-不见面开标大厅2.0(网址:http://58.216.50.99:8001/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新点软件吕工:0519-85588123 。

    2、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58.216.50.99:8001/TPBidder)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同时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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