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枣庄市某单位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VGBNBD-F3002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枣庄市某单位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10万元/人/年,一个包,服务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要求 1、供应商承担项目涉及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人员招聘与管理、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工伤申报、政策咨询、争议处理等)。负责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等,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供应商要充分考虑跨年度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等政策调整的风险,当相关政策做出调整时,要执行相关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等政策,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有招聘、组考教练员经验。项目涉及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聘用的服务人员不得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及责任纠纷。 3、服务内容及人员岗位要求如下:
★ 供应商须承诺为所有服务人员按月发工资、交纳社保。综合薪资(包含工资、五险一金)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所在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标准。 4、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年龄 40 周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45岁(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四会”教学能力,组训任教、机关业务处理能力,计算机办公软件熟练操作能力,公文处理和语言组织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身心健康,形象端庄,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符合军队有关体检标准和体能要求,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承受能力,能够适应加班工作。 (6)同等条件下,有符合加分条件的,酌情加分(详细见标书文件)。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在服刑或正接受调查的; 2)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宜从事教练员相关工作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派项目人员具有承接本服务工作的能力。 (2)现场管理由采购人负责实施;供应商负责岗位员工的人事调配、劳动合同、业务培训、人员聘用服务。 (3)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采购人有权调整各类岗位人员的数量。 (4)采购人制定岗位人员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入职人员应培训达标后持证上岗,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确认不构成雇佣或代理关系。采购人与供应商服务人员不存在劳务服务、劳务用工、雇佣等法律关系。 (6)供应商提供入职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7)根据岗位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采购人可对各类岗位人员予以更换;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各类岗位人员,采购人根据情况予以退回,人员退回后的相关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对于各类岗位人员的更换和录用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及时为采购人聘用人员补充空岗,不得耽误采购人的日常工作,人员补充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超时缺岗,视情况扣减相应费用。 (8)所聘用人员做到“六不”:即不擅离岗位,不打瞌睡,不闲聊嬉闹,不打牌下棋,不聚众喝酒,不干私活会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9)工作时间:全体项目涉及服务人员工作实际及具体轮休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6、服务责任: 供应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按照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服务不达标的情形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项目涉及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项目涉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伤害、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如供应商挪用项目涉及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除外);个体工商户;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成立一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23〕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23〕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枣庄市薛城区嘉汇大厦7楼A-44B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3: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4:00
(三)投标地点:
枣庄市薛城区嘉汇大厦7楼A-44B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4:00
(二)开标地点:
枣庄市薛城区嘉汇大厦7楼A-44B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632-3038612
地 址:山东省 枣庄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鲁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632-3177799
地 址:山东省 枣庄市
详细地址:枣庄新城嘉汇大厦7楼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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